我父亲所在单位给我父亲分配了一处公房,后来我小姑结婚没房子居住,父亲将此房借其居住。现我小姑已另购房居住但户籍落在了这处房子上,现此房拆迁,此笔补偿款应该归父亲还是归小姑?
我外公是南昌铁路局的一名铁路职工,其单位分配给他一套公有住房(有住房证未房改和购下),我从小一直与外公、外婆三人共同生活(1971年至今),外公1998年过世后外婆由其儿子领回家赡养至终,我一直居住在此套公有住房内,房租费由铁路房管所收取,近来南昌铁路局为改善铁路职工家属的住房条件准备把铁路家属区拆建成经济
已购公房拆迁,说车棚道路老年人活动室等是企业为大家创建的设施,房主们没交纳过物业费,所以不能要求补偿,补偿也只能给物业公司,如何主张权利。谢谢回复。
一转业军人59年参军,78年转业到乡政府(当时称公社)工作,部队给的安家费转给乡财政,乡政府按当时规定安排住房3间,厨房1间,没办房产证。现在乡政府要拆迁,乡政府以该房是公房为由一不安排住房,二不给拆迁补偿,请问: 1、乡政府应该返还安家费吗?怎样返还。 2、如不返还安家费是不是应该给拆迁安置费或者安排住房
我母亲是江苏淮安发电厂下属单位退休职工,1993年左右单位分进去居住的单位公房,后来一直交少量房租,单位没将房子卖给个人,现在房屋要拆迁.1\如果单位房子不卖给职工,那职工有没有权利要求优先购买,法律依据是什么?2\如货币补偿应按什么标准.少量赔偿金与新房价格相差太大怎么办?3\如果单位另分配旧房,有权利拒绝并要求购买
我外公是沈阳铁路局的一名铁路职工,其单位分配给他一套公有住房(有住房证未房改和购下),我从小一直与外公、外婆三人共同生活(1971年至今),外公1998年过世后外婆由其儿子领回家赡养至终,我一直居住在此套公有住房内,房租费由铁路房管所收取,近来南昌铁路局为改善铁路职工家属的住房条件准备把铁路家属区拆建成经济
父母(已去世30多年)有一套公房,我们几子妹结婚成家后相继搬出这套公房也已有20多年,这套公房一直由弟弟一家人和长期残疾的姐姐居住。前年弟弟因病去世,现在这套房便由弟媳和她孩子及残疾的姐姐居住着(房屋承租人也从原我弟弟的名下更改为弟媳的名下)。现在这套公房要拆迁了,从法律上讲,想请问: 1,长期(50多年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是针对户主还是同住人?
请问下,我家是住的是公房,是由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我爷爷是承租人,爷爷去世后,因为家里原因一直没有变更承租人,现在我父亲要将公房变更成我的,请问下可以直接变更吗?还是只能先变更成我父亲,再从我父亲变更成我的,我家房屋30几个平常,变更过户的话要过户费吗?费用多少?如果不变更的话,以后拆迁我家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