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我不服一审结果,因为一审中有好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没有被质证,所以我又上诉到中院,现已出结果,是发回重审。请问发回重审是换新的法官和重新组织新的合议庭对本案所有证据和环节都从新审理还是对原有遗漏的没有被质证的证据审理呢?原有的审理笔录还有用吗?谢谢。
请问我家有一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在2012年11月13日就开庭审理完,2013年2月10日拿到的判决书,但被告方和原告方都不服判决,双方都上诉!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法院会二次开庭审理吗?一般要多长时间?第二个问题:作为受害方也就是原告方,现我们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请问我受害方(原告方需要再次找律师吗?急急
民事案件二审终审后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向哪里申诉?向哪申诉会比较好?谢谢!
我在老家和别人合作建房,对方私自将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证违约用于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了,我方上诉一审判对方承担违约金,对方不服上诉二审,二审改判对方不承担违约金,应该怎么办呢?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 请问:那“违反程序的案件发回重审”、“调解不成再发回重审的3类案件(离婚、一审诉讼请求未作处理、必要诉讼人未来参加诉讼)”,请问这些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再上诉,还能发回重审吗?同样也是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吗?还是不受次数限制? 谢谢
2007年我被人打伤,法院按照错误的十级伤残判被告赔偿我三万余元。但被告一直没赔偿。08年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未果。发了个债权书给我。现在我经过申诉,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案件发回重审。但是法官告诉我,原审判作废,债权书也作废。案件按照08年的标准重新算赔偿款。没有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请问法官的说法对吗?现在
我对一审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结果不满意,因为有些我提交的证据没有质证,提交的申请调查对方银行账户明细也没有调查,肯定一审法官有偏袒行为,我已经上诉,但是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发回重审,现在我该怎么做?对于原来没有质证的证据和调查账户明细,二审法院会怎样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