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亲兄弟,老二的宅基地卖给了老大,老大买后建了房屋,由于是亲兄弟,没有立任何买卖合同,只是口头说的并交易的。但当时的村委会知道此事,将宅基地证办在老大名下。20年后土地值钱,老二以没有协议为由,说地基是租的想要回。老二能不能打赢。请给出具体些的条文。谢谢。
我老公是1966年出生的男子汉,兄弟六个。1985年成为一名光荣的军人,尔后,也成了一名专业军士(服役十三年)。在1993年,其他五兄弟均已结婚成家,只有他一人独身,他的父母就在老家为他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我老公就先把砖买好,到了合适的时机就盖房子。不知什么原因,当时没有办宅基证!!!! 谁知天灾人祸,他四哥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我父亲在8年前买了我大伯(父亲的大哥)的农村宅基住房,(大伯的房子是先卖给村里其他人,后来又转卖给我们的,我们当时和卖方签订了一份民间协议书,双方签名。没有见证人,并没有和大伯直接发生买卖) 父亲和大伯是同一集体生产队的,父亲自己另有一幢农村宅基住房,现在碰到拆迁了,拆迁份额补偿是每户分配2-3套公房
我父亲是城镇退休职工,在我们兄弟几个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个月把我们家的宅基地卖给我们本村的一个人,我们可以要求返还宅基地吗?万分感谢!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困惑想咨询您。我是宝山罗店镇人,我父亲于去年去世了,今年我们村开始了宅基地回收拆迁工程,之后有同村的一个人拿着一张协议书来找我和我妈,说是93年的时候我父亲签署的,将我们的宅基地+房屋卖给了他,只是没办土地证更名,他要求全额接收我们的拆迁款。我和我妈并不知道这件事
当事人有一宅基地卖给乙方,乙方买到地皮后建房一半,因当事人父亲阻扰,乙方照成当事人父亲受伤,当事人被迫要收回地皮,当事人答应赔偿乙方在地基上建房成本,乙方要求超出成本,当事人亲戚气愤之下举报到国土部门,请问追查下来当事人要受到什么损失!甲乙双方协议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乙方又会在受到怎样的损失?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隐瞒妻子出卖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承包土地,妻子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丈夫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妻子用宪法维权,法官说打这个官司用宪法太大,法官这种说法正确吗?
农村宅基房,兄弟共享土地,前者已逝,后人出现土地纠纷该如何解决。
1953年的《土地房产使用权证》,AB两人共享土地,已逝,后人出现土地纠纷。 A后人已在一半土地建房,现要占另一半地并准备建房,且咬定地是他们的。 B后人闻讯阻止,经沟通无效。已向当地村委与镇上递交此问题,但无法得到解决。 B后人应该要怎么做才可以拿回一半的地?
我与长兄共同使用上一代留下的一土瓦房,现欲拆旧房建新房而需与其分暂时共同使用的宅基地。至父辈去世起,我一直住在宅基地靠马路一边,因此想按原旧房居住方位一人一半的分开。但其也许是感觉自己在分开后的宅基地出入方面要绕道而不方便,就不同意此分法,同时他本人长年不在此旧瓦房居住。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较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