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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中间范围起房子”在前后都留有空地(前面空地是大路正是乙方的房子大门朝向此地,后面空地侧边也有大路通过交通方便建设房子不是问题),就在建设房子住了几年之后甲方就提出两个要求:其一要求土地证的原来来个名字更改为甲方的一个名字,其已在居住中间的房子任乙方住一百年的期限,其二在土地证的总面积双方划分一半“包括中间居住的房子来划分,也就是说这样划分该房子需要拆就要拆问题。烦请律师分解一下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综上问题,我万分感激。 
想问两个问题:宅基地拆除已没有财产,后甲方来争权宅基地是否有法律保护?农村户口迁移城市户口之后是否有权争夺农村土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xi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2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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