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八年进公司的,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去年我生病,公司给了一年的医疗期,今年到期,公司先是劝我提出解除合同,我没答应。后来公司又要强制性给我解除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如何去做。
过年了,我准备回家过年,但是经理安排我 (除夕 春节)2天加班,我申请不加班。但是经理不同意,然后说如果我不来加班,就算旷工, 扣我工资.公司这样做法,合理吗? 找他说了几次,都不同意,现在关系闹的比较僵,我想过年之后就不来这个公司上班了,但是我年前上了20天左右的班 工资能领到吗? 6月份进公司的时候
我是某银行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人数少,来电咨询的客户与日俱增,于是公司便经常不顾我们的意愿,强制加班。本身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工作完一天后都是嗓子冒烟,单位上95%以上的同事都患有慢性咽炎,但是领导们丝毫不顾及我们的感受,只要咨询的人稍微多一点,就强迫我们加班。如果不加班的话,就会被扣工资。说
公司连续1个多月强制加班2小时,而且加班每小时只给8元,加班费还没有正常上班的一小时多呢。最可气的是周日加班每小时也是8元。平时有事请假也不给,要是不加班就按旷工处理,旷工算是扣3天的工资这个更不合理了。
因为上班期间带手机,触犯公司规定,被罚款100元和没收手机1星期。请问这样合理吗?
今天早上,11点00分的时候,突然间手机的闹铃响起来了。我自己吓了一跳。急急忙忙的跑出营业区,关掉手机后把手机放进储物柜。就立即回到我的工作岗位。 当我回到岗位时,上司说要罚款100元和没收手机1星期。晚上下班的时候,还给了我一张处罚单。让我签字。当时我有犹豫了一下。为了避免影响别的同事下班。我就在员工签名
公司不发我工资,因为一点事,被辞退了,但我没做过那事,在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那事是我做的,现在说不发我工资,请问这说得通嘛?
您好,我是搞技术研发的,前些时间公司就叫我去搞包装,我不同意,就说我只能做一个工作,硬是要我接,后来不过多久又叫搞车间卫生,我想想家人在这里,换工作真的很不方便,居然又写个卫生间值日表,搞侧所,后来我去找副总谈,他说不能改变,那我就说行你不能改变我也不能接受,所以就写了辞职报告,谁知过了三天公司就叫
我们保安是三班倒,底薪1600.按劳动法算加班费。伙食补助400,休假没有。但每周一.三.五.16:00——16:30.要训练半个小时。但是没有任何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