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买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原房主在过户后付清各种水电暖气费用,结果今年我去交费发现暖气没交清。请问律师,可以起诉吗,都有什么手续,多少费用,谢谢啊
我今年3月通过中介买得一处二手房,和房主约定7月1号腾房,可是房主新房没有装修完双方约定20号腾房,房主给我1000块钱作为补偿,20号房主把钥匙交给我告诉我水电煤气都已结清,之后我查到,他的水费欠费多大1300多,而且暖气费08年的交了,但是07年的没交,1010元。 现在给房主打电话一直不接,后来一直关机,躲着我,我
购买二手房,交接时房主对其欠下的1386元水费和1010元暖气费只字不提,被我发现后与其联系,一直不开机,开机后也不接听,然后给我发短信,拒交的理由就是因为其超期20天交房我找他索要1000元的房钱,告诉我就是不交,让我爱怎么办怎么办 请问,我要是起诉他,该如何着手? 这种民事诉讼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法院传唤其出
我于2008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时由于疏忽并没有查询以往暖气缴费情况,今年8月小区要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我去缴费是才知道原房主还欠2001、2002、2004年的部分暖气费,共计三千多元,不缴清欠款就不给改造,势必影响冬天取暖。而且这三年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是在06年初买的房子。因为对买房什么都不懂,怕上当就找的中介买的房。当事过户因为卖方没做继承手续,过了一个多月才过户。合同上有个去物业交接,当时卖方他们那没有物业。电费是在银行交的,有个折子,水费一年一交,中介也说没什么事了就签字,过几天给你拿回房本就可以了。我很配合的就签字回家等房本了。在06年四月
请教: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贷款,交易中如何维护买方的利益? 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买方垫付。垫付后,保留银行打款凭证。这样还有风险吗?
请教: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贷款,交易中如何维护买方的利益? 问题补充: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买方垫付。垫付后,保留银行打款凭证。这样还有风险吗? 还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买方的贷款刚批下来,双方未在房管局进行产权转易。1.因为贷款件虽然已经批下来,但由于该行说:银行年底没有贷款额度,所以要等到明年放贷,这样卖方就要相当长的时间拿不到房款。2.在中介签定的《买卖协议》约定“款到腾房”。在房管局打的《房屋买卖协议(资金监管)》约定在“本月初腾房”. 请问如何保护卖方的合法利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我有一套商品房将要出售,想要咨询: 1.卖方应缴纳哪些相关税费? 2.现在听朋友说5年后再卖可以免去部份费用,不理解“5年后”是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我当时买房所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写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4年11月9日 至 2054年11月9日 但实际上房子是2006年所建...2007年购买...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