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世纪90年代造的高层小区,每个楼层都有一个一平方左右的垃圾房 里面有垃圾通道,今年政府出资免费改造老高层小区的垃圾房,我小区也列入改造范围,今年三月底整个小区的改造结束,原来的垃圾房里的管道已经封闭,原来垃圾房的空间变成了一个平方左右的储藏间。垃圾房原属于各楼层业主共享,我们都属于产权房业主,原垃圾房属于公用面积,在购房时都计入购房的建筑面积。但今年四月物业贴出通知,告知各业主从2014年6月1日起,如需使用这些垃圾房的业主,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租赁手续,每月20元,一年一签一付,全年合计240元。且说业委会的讨论决定按《物业管理法》规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如果不缴纳费用,就不能使用这些面积。从我05年购房至今,只知我小区有业委会,但不知业委会成员有那些人组成,物业也没贴告示告知业主业委会成员。这些业委会成员由谁选举的我们也不知道。只是在这次改造前贴了通知说有业委会通过就改造了。我看了下《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的第三十八条写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全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想请问的是这个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非常急,写写
物业强行在我家室内安装通讯线缆,在我家墙体上打孔,把线缆从屋外墙贯穿,我是否有权自行把线缆拆除、剪断
物业强行在我家室内安装通讯线缆,在我家墙体上打孔,把线缆从屋外墙贯穿,我是否有权自行把线缆拆除、剪断? 就是联通宽带 等线缆,和一些别人家的监控探头线缆等等
旧业主与物业有纠纷未能算清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利不让新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
旧业主与物业有纠纷未能算清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利不让新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新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您好,我最近装修,因不了解物业有规定:阳台封装不许安装外推窗。当我窗户安装好后,物业要求整改,并且把水电停了。特此,咨询他们有这个权力吗?谢谢!
本人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两居室房屋其中一大间和阳台归我居住使用,小间归前妻使用。离婚时她就马上搬到那个男人处去住了,只是经常回来洗澡、换洗衣服,小屋常由她弟弟、母亲、和朋友住。现在她又将小屋出租给了不相识的人。我想请问她有权利出租那间小屋吗?
我家在小区买了一栋房子,为了生活在小区门口摆了一个烧烤摊位。这俩天物业公司要收摊位费和卫生管理费,每个月要一千块钱。说不给就不给在摆摊了。我想知道物业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有没有什么标准
如果业主大会授权了,物业就有权利取缔了?那营业执照什么的就派不上用处啦?如果我现在盘下来就还是有被取缔的风险?
我家房子出现质量问题,阴雨天外墙渗水很严重,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他们未做任何处理,请问我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面对物业的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哪个部门能管到物业?我该如何投诉?
,就是我们居住的小区西围墙由于要被占用,物业在未和众业主商议的情况下,和建设局达成协议,私自将一段铁栅栏拆除,在周围群众的极力阻挠下,拆迁方才停工,我想问一下,就是他们要进行拆迁的时候,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要出示协议?小区的围墙是属于公共财产,还是物业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