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今年去世,留有一儿一女,外婆生前有一处公房。我母亲结婚前和我外婆一起居住,我舅舅和舅妈住在同一处隔壁的公房,后来他们自己买房子后把公房退掉了。在外婆生前的最后2年里,公房很少去居住,都是住在医院的老年人康复中心,但租金也按时缴纳至今年年底。住院期间以及最近4,5年,我母亲基本一周去看望一次,而我舅舅则完全没去看望过。住房情况是我母亲和我父亲我住在一起,户主是我父亲;我舅舅舅妈自己有一套住房,我表哥有一套住房,舅舅舅妈两边都住。公房除了我母亲偶尔去收拾一下,放置一些我家的旧家具之类的,最近2年基本是空在那。我外婆的户口在我们家 现在想咨询一下:首先,我母亲能优先获得继承公房的承租权吗?能要求房管所变更租房合同后买下来吗? 其次,我舅舅打算卖掉或租掉自己的房子后,以没有养老居住的地方为由,住在我外婆留下的公房里。特意去房管所缴纳了明年开始的半年房租,但没有变更合同,还是按照我外婆的名字交的,我母亲拒绝他变相的租下来,请问他有权利住下来吗? 最后,那边最近几年可能拆迁,可以购买下房屋的所有权,我母亲和我舅舅都表示愿意支付,这样他们房管所会怎样办理?
我家是一套公房,我父亲是承租人,2005年我父亲娶了一个异地的女人,还生了一个孩子,后来我父亲过世。户口本上我是户主,还有一个孩子读小学。继母没有本地户口。本来太太平平维持父亲在时的原状,我也没有不满,问题是继母有了男人好像准备结婚。 请问父亲过世以后公房的产权是属于个人还是国家的 如果是国家
家里的房子是单位的承租房,是公房,不过马上面临着拆迁。承租人是我姥爷,4年前姥爷去世后只留下了我姥姥。姥爷去世后,他们的女儿,也就是我妈妈搬去和姥姥共同居住,照顾着姥姥。我舅舅(他们育有一儿一女)一家和老人关系不和,基本脱离了关系。现在面临拆迁,公转私。姥姥想把房子给我妈妈,但是我舅舅不同意。单位说
我外公外婆本有儿女5人其中4女1男,有公房2套,其中一套在我舅舅结婚时过户于舅舅名下,另一套到外公外婆去世也没更名,后由我其中一姨娘过户至她名下,现在房屋要拆迁,我们准备将房屋转私房,然后就出现了矛盾: 此姨娘要求将分得的私房一半继承权归其所有,而剩下那一半再由5人分,理由是公房户主是她 本人在此觉得很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动迁房,外婆死后由我承租,现无其它同住人和户口人,我结婚后老公同住过几年,后离婚,我父母在外地,无上海户口,现我得重病,可能不久就会死去,如我死了,该房会安排由谁来承租还是国家收回了。由于父母无上海常住户口,会让前夫来承租还是由外婆的其它几个子女来承租?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姥姥生前和姥爷同住的房子属于公房,住了大概有十多年的时间,姥姥死后两年,姥爷把此房的产权一半买下,有收据证明,此后姥爷再婚,婚后买下房子的另一半产权,下的房照,房照上面是姥爷的名字,姥爷和后姥姥两人在一起过了将近有十三年的时间,姥爷与四年前去世,留下那套房子,请问如果要是继承的话,姥爷有权利写遗嘱处
我家的房子是公房,母亲今年年初去世,公房大概年底就要拆迁了,但是租赁凭证是母亲的名字,本来想改成我的,但是咨询后发现因为要拆迁所以公房更名被冻结了,想请问下,到时候拆迁这套房子我可以买下来吗?买下来产权证可以做我的名字吗?是否需要进行继承公正,这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
我母亲今年年初突发脑梗,现在出院快一年了还是无意识,父亲已过逝。母亲有三个女儿,现在只有小女儿在护理母亲,其它的两个女儿不管,不出钱也不出力。母亲名下有一套公房,现在户口上也只有母亲和小女儿的名子,并且小女儿无住房。请问如果母亲去世了,小女儿可以承租这套公房吗,其它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有权力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