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停在小区停车场,雨衣丢失,物业不予赔偿,给出的理由为:①电动车没有停在电动车位,而是停在旁边的汽车位。
②雨衣由于下雨,晾在车架上,没有放在车后背箱内。
我个人认为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并加纳“车辆保管服务费”,物业应该保管我的物品,物品遗失,他们当然要负责任。
但是,我看到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已签字),写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业主手册写明“业主切勿将车辆停泊在非停车位,否则,由于违章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之责任由车辆使用人单方面承担”。这种情况能否进行维权?面对这种霸王条款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哎~与物业沟通了,物业一推二六五,就一口咬定,我的车没停在划线区内,责任在我。哎,其实说白了就是,“就不给你赔,你能怎么样”,维权之路难啊。
我的电动车不怎么骑,一直都是推回家。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不让车上电梯也把唯一的一条路上了链子锁,只有放到地下停车场,每年缴纳120元的充电费,还签了停车协议。我认为物业不让车推回家,车只有停在下面,只要停就得签协议。我们每月交有物业费,在自己的小区,装有很多监控,小偷可以进出自由,作为业主也太没安全感了。
你好 我将电动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 并且按月交纳了停车费 由于1个多月没有使用 昨日去停车场发现电动车已丢失 物管方需要如何赔偿 是部分赔偿还是全额赔偿 有没有赔偿比例? 由于物管方承认有管理责任 并承诺适当赔偿 能否告知有无赔偿标准可寻! 并且 我停在小区内的机动车 被其他机动车擦挂2次了 物业说他们没有责任看护机
我们小区有自己的停车场,但是停车场已经满了,所以没有停车位,我们很多住户停车都是停在小区内的道路边上,我们有交纳物管费。 我的车停在小区内,车玻璃被砸,物品丢失,是否能找物管索赔。 停车场已经被老住户订满,我们新住户没有停车位。所以没有交纳停车费。
电动车停放小区车棚,有每月缴纳停车费用和充电费,丢失小区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住于同德街9号,鸿生花园。2012年9月24日晚21点左右将电动车停入专门车棚,该车棚是专门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提供充电,每月都有交存车费和充电费,并且有门锁!于次日早8点取车时发现丢失(以报案)。事发地点与小区门口摄像头已坏,不能提供重要信息,并且小区物管否认我将电动车停入该车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小
小区物业公司楼下设食堂,油烟,人员燥杂,起初我怀孕了一直影响我及家人的生活健康。我和物管协商很多次无果,只有拒交物业管理费,我昨天收到物业公司的律师函,我该怎样为自已维权?
物管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做为对外收费停车场,业主可通过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该向哪些部门反映情况?
大过年,头晚停放在小区车棚内的价值4000圆的电瓶车,第二天下午发现被盗,本人有按时缴纳停车费和各类物管费,报警后,小区物业诸多推脱不愿赔偿,在警察的敦促下,以此时正在过年,年后给我答复,但年后依然拒绝赔偿,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