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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丢失物品,如何向物业维权?

小区停车场丢失物品,如何向物业维权? 我的电动车停在小区停车场,雨衣丢失,物业不予赔偿,给出的理由为:①电动车没有停在电动车位,而是停在旁边的汽车位。
②雨衣由于下雨,晾在车架上,没有放在车后背箱内。
我个人认为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并加纳“车辆保管服务费”,物业应该保管我的物品,物品遗失,他们当然要负责任。
但是,我看到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已签字),写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业主手册写明“业主切勿将车辆停泊在非停车位,否则,由于违章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之责任由车辆使用人单方面承担”。这种情况能否进行维权?面对这种霸王条款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000……(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4-05-23 19: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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