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四个子女分别为甲乙丙丁,老人的房子为两居其中一间为乙所有另一间为老人所有,最初商量结果是谁赡养老人把老人送走,老人的一间归其所有,丙自老人开始生病到去世的3-4年期间一直尽心伺候,老人离世乙心疼丙一直悉心照顾老人就说:我这一间给你。请问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益?(因户口本里牵扯到甲的家人和丁的家人)变更户主的时候“一定”要户口本里的每一个人都要到场同意吗?老人的一间房子是否归赡养老人的乙所有?或是甲乙丙丁平分这一间房子?
我母亲再婚(开了结婚证),现在的老公前不久去世了,其名下有一套房产,(目前上面只有他和他女儿的名字),想请问一下她女儿现在是否能把房子卖了啊。。。 另外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把我母亲的名字写上去,大致流程是怎么样的? 这边有 现在的老公去世前留下的遗嘱。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请问父母已购买的单位福利分房至今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两位老人均已去世,请问他们针对这套房子所立的遗嘱有效吗?谢谢!!
您好,我是内蒙古地区的。老人生前有子女五人,长子早年去世。老人由其次子和其次儿媳共同赡养。后老人去世,在其去世之前,老人与继承的五人经认真商量后,达成口头协议。将原来居住的平房给次子一人并享有回迁的权利。2006年,房屋拆迁,由次子回迁呈现在的房子,但由于其他条件原因,房本的姓名还是老人。现次子因病去世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
遗产纠纷问题 父亲是农民,去世后留下80平方米的建房土地使用权(去世后才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他的3个子女(子女A、子女B、子女C)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先父的土地使用权,各占三分之一。现在地基已经确定:一块土地80平方米。但是3个子女都想收购其他2 人的土地使用权,各不让步,形成僵局。
父亲去世,继承人:继母,同父异母的妹妹,我(儿子),爷爷 情况:我父亲去世,留下和继母的两套婚后共有房产,其中一套房产由于政府拆迁,继母拿着父亲的死亡证办了相关手续,领取了回迁证,改成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另一套房子继母外租给别人;妹妹去父亲单位独自领走了父亲的死亡抚恤金。 问题:1. 爷爷年事已高,想
奶奶过世前已将份额过户了。现在大伯拿出一份遗嘱说要继承房产奶奶的1/4份额,要如何应对? 我们是95年动迁后奶奶随小儿子(我父亲)生活的,当时说好,之后的所有赡养、养老端送等都由我父亲负责,动迁的份额也归我父亲所有。拿到房屋后,该房屋的产权有我们一家四口。我们也一直执行者当初的协议直至奶奶过世。大伯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