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尉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事情原委:我和我父母三人被安徽电力公司高压线施工人员打伤,经县局法医监定构成轻伤。 1、我是非农户口在合肥市;我父母是农业户口在庐江县。请问我和我父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分别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针对我和我父母的情况,请问精神抚尉金应怎么计算? 3、当时电力公司有40-50人对我们
我在3月4日受了工伤,一共住院了10天,这段时间内我有一个人护理,我想问我的护理费和这10天里我的伙食费用由谁承担?我买了社保了,社保局只报销了我的大部分医疗费用,请问社保局还有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吗?我的工作单位应该给我那些待遇?谢谢!
我是08年8月10受的工伤。腰椎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和左手开放性骨折到今年8月10强行结案。伤残等级为8级,我现在身上的伤还没有完全好钢板还在,现在在办理旧伤复发.在受伤之后起。公司每个月只给我900元工资,扣压400元。我进入店铺之前口头说明工资是1300包吃包住。受伤之后老板不参认这个事实。现在只说我是900一个,。其间我
我是2010年出的工伤,现在正在住院治疗,请问现在能向单位索要护理费,营养费和伙食费吗?若能,标准是什么? 谢谢
医院开了3个月的病假,在家养病,属于工伤,10级,现在要求公司赔偿,请问可以要求营养费和护理费吗,需要什么证明吗 我们是12小时两班制工作时间,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加班费
我老爸75岁,身体很好,在家做3个人的田地,今年4月份,被出租车撞了,股骨粗隆骨折,上了钢针,在医院住了2个月,后来出院疗伤,到现在勉强能用一个拐杖走路,在算赔偿的时候,对方只算了,除医疗费用外2个半月的费用,一共9000远,还包括以后去钢针的半个月,因为老年人骨头长得慢,请问住院外的医疗费,营养费,都没有嘛
在路上和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我的右手腕脱位。石膏绑了一个月。并没有住院。派出所证明对方负全责,对方说脱位是小伤,而且没有住院。营养费用不着给。请问这样合理吗?营养费的费用应该怎么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