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妻子因感情破裂,就到民政局去离婚,妻子认为不必正式离婚,写个协议离婚就行了,我也考虑到她的感受,就同意了。后来写了个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子女进行了分割,并后来也执行了。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我和我老婆的感情彻底破裂后,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可是她现在又不和我去办理离婚手续,都快两年的时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在两岁了,但是我们最近一年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现在我们都愿意离婚,离婚的内容也协议好了,很问律师我们的离婚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不用到法院起诉,因为儿子归我抚养,我老公是重庆人,我怕离婚后他不对现离婚协议的内容,我不想为了儿子的抚养费与他在有纠缠!
2007年7月,东啤康地公司经理涂多次请我和妻子到康地公司住在里面照场子,2008年2月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不发本人工资,只是承诺在康地公司内开荒和养鱼(当时康地公司是一个荒场,但还是需要有人管理),当时说如果康地公司要搞绿化,就安排我们夫妻两人在里边搞绿化,一直到卖地不搞绿化为止,这就是当时的口头协议。 从
协议 本人愿与妻子做如下协定,本协定从2014年开始生效 1. 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将我与前期的儿子高浩宇带到现在妻子居住处同住。否则妻子可以申请提出离婚并获得夫妻全部财产,我愿意净身出户。 2. 不得长期于高浩宇同住,期限不超过半个月。如果长期同住则视同抛弃现任妻子,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并获得全部财产,我愿意净
两人离婚,房产归男方,女方要钱。但是男方一次性给不了那么多。如果男方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可以,是不是有正规的格式呢,这个欠条是否可以做为日后起诉凭证。(如他不给),再一个离婚协议是不是也得体现这事。我想这样做让男方打欠条更稳妥一些。如果不打欠条的话,离婚协议在离婚时是不是我们双方都各有一份,这
我跟我老公就在前天去办理离婚的,在这之前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们原来跟公公婆婆孩子一起5个人住,有两套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一套156平方,自己5个人住,另外一套86平方租给别人的,房租费老人拿的。现在我们夫妻两人协议就是把86平方的给我,孩子跟我生活,老公补贴孩子生活费。就这样子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离婚以后双方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没有公正的必要。 协议中提到“所有的财产都归到子女的名下”。 如果另一方重新提出财产分割并起诉,以前写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离婚时考虑到儿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未来的生活,所以没要求分割财产,只带了女儿出来,自己租房子找工作供养女儿。把所有的家产都以赠与的名义留给儿子了,并且注明男方不得随意变卖财产挥霍。可这几天听到消息男方因为欠债太多准备卖掉我留给儿子的房子,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我是否该以儿子,女儿和我的名义起诉他?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