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在民政局签订协议离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民政局签订协议离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离婚时考虑到儿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未来的生活,所以没要求分割财产,只带了女儿出来,自己租房子找工作供养女儿。把所有的家产都以赠与的名义留给儿子了,并且注明男方不得随意变卖财产挥霍。可这几天听到消息男方因为欠债太多准备卖掉我留给儿子的房子,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我是否该以儿子,女儿和我的名义起诉他?获胜的机会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4888……(宁夏-中卫)
提问时间:2014-04-14 18: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