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公益事业征用本村部分农业用地,造成部分村民失去原有耕地,使得村民土地不能平均使用。故此,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经过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商议决定,将此地块未被国家征用的剩余农业用地统一交由村委会代为经营管理,并决定将每年由此地块经营所得的利润百分之八十分发放给每位村民,其余百分之二十用于村委会经营管理费用。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还有没有什么纰漏?
经全体村民代表决定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后,在村委会整合该土地的过程中发现多年前该地块已有部分农民种植树木以及建设了部分冷棚,房屋及鸡,鸭圈舍。因此,为保障村民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经全体村民代表商议决定:“由司法部门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本地块的地上物进行评估定价,给予拥有本地块地上物的村民以合理的经济补偿。”经评估后,大部分拥有地上物的村民已经同意,并且签署了由司法部门出具的地上物补偿协议。仅有一位村民不同意全体村民代表对该地块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决议,以及评估单位对地上物的评估补偿费,并向村委会提出了巨额的补偿费用。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我们家从旧机场开发区那儿买了一块地,然后据说因为旧机场和政府有些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政府不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们只有和旧机场买卖地的现金收据和发票,没有合同也没有协议,现在这块地据说要占用了,但是因为我们家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在地上盖任何建筑物,所以,据说得到的补偿是每坪100元,而有建筑物的住户
农村集体土地由不具有租用权利的村委会的会计代表村委会组长签字租用给乡政府,约定用途是建设停车场、集贸市场,附有征用土地的协议有约定相关补偿金额,但是后来乡政府将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出卖给了个人,该个人取得了土地权证,现在情况是约定的赔偿金额去年开始便没有给,而且现在土地流转到个人之后,该个人是要用作商业
关于农民户口转变为居民户口,原有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应该到哪里查看相关的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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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是江西省万安县2000年初按县城规划建的一栋3层楼房,楼前带小院子。现在我家侧面有一开发商在建7层高的商品房,在建商品房与我家的楼房间的直线距离只有6米,与我家院子的围墙直线距离只有2米。请问这样是否违返了我国的有关建筑法条例?如果违法了是否可以找开发商要求补偿?补偿的金额又是怎么算?先谢谢你
去年买的期房,婚内买的,现在离婚了,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这种情况办房产证还需要对方手续么?买房时合同是写的对方姓名,现在我需要办哪些手续才能拿到房产证?当时用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贷款。
二.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目前八十了,有三个儿子,之前三个儿子共同抚养老人,二儿子对老人很孝顺,大儿子跟三儿子对老人不孝顺。正巧今年家里地被证了,老人就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地钱在三个儿子手中要了出来,在此过程中大儿子就跟老人断绝关系了,不养老人了,弄得很僵,当时老人在大儿子家就直接给撵出来了,很多插曲,在这
您好请问:1.交通肇事缓刑期满后司法所办理完手续,还需要去派出所吗?2.我打听问了一下说派出所会积压一段时间(也许半年、三年或五年)是为什么,按照正常手续应该怎么办理?3.我不明白为什么派出所会积压着不办理,要是在积压期间有刑事处罚会和之前已经缓期执行完毕的时间叠加在一起吗(也就是说判3年缓期5年,5年缓期
你好!我是福建的一名农民,关于我们这里要开发整个乡镇已有好多房屋和田地都被低价征用了,各家各户的补偿都不一样,相差很远,这些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什么法规?房屋和田地的补偿到底有没有什么依据可依?农村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条例,谢谢! 新村村因武夷新区建设规划,大连万达项目拟进驻,需整村搬迁,此搬迁
由于国家公益事业征用本村部分农业用地,造成部分村民失去原有耕地,使得村民土地不能平均使用。故此,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经过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商议决定,将此地块未被国家征用的剩余农业用地统一交由村委会代为经营管理,并决定将每年由此地块经营所得的利润百分之八十分发该每位村民,其余百分之二十用于村委会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