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某女与母亲同一户口,母亲是承租人,某男与该女是姐弟,同住在一起,某男在该住房也有一个户口,并且自己有一处福利分房。母亲去世后,某男在没有告知姐姐的情况下,将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某女以何理由起诉弟弟。
我有一套老工里弄房,是我们当初的结婚用房,户主和承租人爸爸死后改为母亲,当时户主是母亲和我们一家三口。三年前,姐姐通过关系逼着母亲,偷偷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现母亲年时已高,为避免日后矛盾,我该怎能么办?母亲想将户主和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如何办理? 户主变更是否需要姐姐一家的同意? 房屋承租人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请问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共有吗?母亲转让公房使用权需要儿子签字吗?
母亲和父亲是95年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是母亲跟儿子共同承租一套房子,父亲跟女儿共同承租一套房子。96年,女儿改判抚养关系,由跟父亲转为跟母亲,但是改判协议上没有写明房子承租关系变更。事实上,96年儿子搬出跟母亲一起居住的房子,自己居住,并于97年迁出户口购买了产权房。女儿从96年就一直跟母亲居住至今(14年)。
我是一名于1990年参加工作的邮政正式职工,租住公房11年,每月租金50元,未参加过房改(单位不执行房改政策),现所租公房被房开商征收,单位在未与我们承租人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房开商。他们所签到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