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套房子,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租金一年一付。房子在2010年5月被转让。当时房东未征求我的意见。现在新一任房东找到我,说是让我住到2010年11月,因为我的钱也只付到2010年11月。至于下一期租金,他拒绝收受,理由是自己要住了。房东自用可以作为一个合理解除合同的理由吗??我认为他只是想为自己卖房子提供方便或提租金罢了。但我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公证处不受理提存公证,理由是涉案金额太少。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他拒收租金而我依然住下去的话,会不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可以住多久?如果他强行搬我的东西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有个问题,就是在租房中间电器坏了怎么赔,在我们入住一个月后电热水器坏掉了,找房东修,房东一直拖,到我们这次交钱的时候才来看问题,他去找了这个修热水器的人看说是我们这个是使用坏的。但我们也去找了维修工人看了,说是老化。这个热水器使用了大概5年。 房东的意思他去买个新的,说是我们弄坏的,钱一人一半
房客租我房在交付使用时,坐便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在房客入住半个月后告知我坐便器坏了影响他正常使用,并要求我给更换新洁具。请问是这种情况是算房客损坏洁具给我赔偿?还是象他说的影响他正常使用,要求我来更换新洁具?
我和房东在中介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1年满期以后,我和房东就没有回到中介去签订了,就双方协商,又签订了5年,写在了那张中介上面,,现在未到期,房东要我搬走,我可以要求按照合同上的赔偿违约金吗
我租了一间库房,给了房东1000元的预付款。但第二天觉得不满意,就提出不租,但房东执意要扣伍佰元违约金。可是我们没有签租房合同,只是打了张收条。而且也没用他的房子,我只想赔他100元,他不同意。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赔给房东多少钱了?
在原房东的介绍下,去看了另一家出租房,当时对方手上2间空屋决定出租(一间较大,隔断的客厅;一间较小,装修豪华的次卧),房东一家原住在次卧内。本人最终因为看中装修选择了次卧,交付定金1000元,过后被告知房间内液晶大彩电,地毯等物需要迁移,迷糊间未仔细思考,点头同意。结果第二天准备签合同时,再看,房间给人感
你好.我是租用别人的门面做水果生意,于2010年10月21号晚上10.30关门回家,所有电器均已关闭,去插头.大概晚上12.30的时候房主打电话通知我们店铺失火.等我们到时所有东西烧为灰烬,119到场把火灭了,我们要求报案,老板说不要我们报案,说报案也解决不了问题.其中包括电脑冰箱损失近万元.我想了解这其中的责任问题
近期找房,遇一装修特好的次卧,决定租下,交付定金1000元,房间内已住有房东一家,说是将会搬走,结果搬迁后装修档次下降,以及其他自己事先未考虑清楚的地方,决定与房东协商。结果房东刚一听将退租的事情,立刻赶我离开。 无奈之下求助中间人。中间人告知等房子租出后,我按天数给予补偿,外加其他种种赔偿,有剩余再退
我和同事于今年合租了一套2居室住房 约定房租和押金共同承担 租期一年 并且由同事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 现在同事有事情提前搬出 并在我未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和房东解除了合同 请问一下我可以向我的同事索取赔偿 或者让他继续缴纳租房费用以挽回我的损失么 如果我可以举证我和同事约定合租事宜 那么如果诉讼的话 我可以要求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