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店买太阳能,买方愿意让商店安装,商店协助联系工人安装,买主付安装费,不愿意让商店安装的,商店不加强求。王买了李太阳能主机一台,配件装啥算啥;安装费也一样。有天,王叫李为自己安装太阳能主机,李因安装工不够推托[太阳能主机一个人无法安装],王就叫李到市场找人和李共同安装。李应要从市场找来从使过太阳能安装工作的扬来和自己共同完成太阳能主机的安装任务[找人时扬自称自己多次和他人合伙安装过太阳能,且李当时在市场也是明讲是要能安装太阳能的安不了的不要],安装费各得三十元。两人在各自搬运完第二次后,扬独自一人先行下楼后,不知何因走到在一楼阳台中部贴墙为王吊沙的吊斗下被正在施工的吊斗砸伤[他们前两次都是从远离吊斗的安全途径经过阳台前堆有大堆地沟予制板本就无法通过,李闻声从三楼奔下,伙同王买主和吊斗人员将扬送医院急救。请问买主王和店主李[也是其中之一安装工],买主王和安装工扬,店主李[合伙人]与安装工扬,第三者[吊斗主及另一合合操作者]他们各自属于什么关系,应怎样划分责任。
像这样是算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用什么方法可以证明我们的关系
我家现在做房子,地基和原材料是我自己负责采购的,然后建造方面就是直接交给附近的一个工头,就是属于承包给了他的,但是因为是熟人,所以只有口头承诺,有周边的很多乡亲知道,没有任何的书面形式说明。然后就是开工前就已经给了工头一半的工钱作为定金,但是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就这样,所有的建造方面的包括人力,各种
春天用四轮车翻地,每亩给翻地的司机50元作为报酬,这种情况下,地的主人与司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车是司机的。
我们开了一个广告店,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灯箱,广告布部分我们自己做好,焊接与全部的安装给了另外一个人做,因为人手不够,那个人还请了一个小工,小工的工资由那个人自己负责,7月份的时候,灯箱的灯不亮了,那个人过去维修,维修过程中,他被电死了,请问一下,我们和那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中我们会不会负有刑事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8年8月8日,我聘用本村周某的建筑队为我建房四间,承包费3000元,包工不包料。8月12日,周某在带领其他建筑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死亡。周某死后,他的家人拉走了周某生前带来的建筑工具,该建筑合同到此终止。后来我又找了该建筑队的另一成员何某,让他召集原建筑队的其他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盖起来。
甲乙是经营奇石的,二人分家时属于乙的奇石需从甲处搬到乙处。后乙给丙打电话要求搬运奇石,后丙一行四人来到甲处与甲乙商谈好搬运费800元后开始搬运。后在搬运过程中,奇石倾斜将丙一行四人中的一人砸伤。问丙一行四人与甲乙的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
我家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水管爆裂!需要下掉两三块扣板才能检修!!因下扣板需要专业木工才能做。后来我就通过五金店老板给我一个木工马某留下的手机号码,找到木工马某! 另外说明一下五金店老板手里有多名木工,瓦工,漆工,水电工手机联络号码。据五金店老板讲都是这些人主动留下的!说那家需要什么工种,就用留下的
我家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水管爆裂!需要下掉两三块扣板才能检修!!因下扣板需要专业木工才能做。后来我就通过五金店老板给我一个木工马某留下的手机号码,找到木工马某! 另外说明一下五金店老板手里有多名木工,瓦工,漆工,水电工手机联络号码。据五金店老板讲都是这些人主动留下的!说那家需要什么工种,就用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