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想咨询有关工伤赔付的问题,我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已经签订了用工合同,今年6月份在工作中受伤,右脚步骨折,右手手掌骨折,当时用人单位支付了医药费,双方没有去申请工伤事故报告,现在用人单位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工资,但拒绝支付我受伤期间住院和在家休养的伙食费和护理费,请问现在我该如何维权得到
有关工伤问题,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起诉法院,我也不服,是否也必须起诉到法院
同志们好!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我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单位因为假肢款问题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初因为假肢问题我和单位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单位为我安装价值45000元的假肢,除社保报16000元外,单位补贴29000元,每隔六年更换一次,更换期限计算到70周岁前,若本人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里上班、左手食指去了2节、左肱骨中段现在是钢板固定着.现在公司还没有帮我去申报工伤.现在公司还没去申报吗?现在如果我个人去申报好还是等他现在去申报好? 急~~~~~~~~~~~~~~~~~~~~~~~~~~~~~~~~
我父亲在一家小公司打工2年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头几天在工作的时候伤了左眼~医生说80%眼睛不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用和赔偿?
员工工伤后,6个月医疗期满后拒不返岗工作也不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不能工作的相关医疗证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政策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政策9级工伤,一次性支付10个月伤残补助金之外,还需支付什么费用?解除之后,他的任何医疗费用是否就与企业无关?
我于2010年4月7日在单位头部摔伤,后来在中作中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及记忆力下降,于是去医院检查,认定为脑震荡综合症,从8月6日开始在家修养,但8月份9月份公司以旷工为由停发工资。在此期间病例请假一切都是按照制度流程去做的。单位也没有通知过说我的休息他们不认可,但是现在却说是医院开具的诊断不认可,算我96天旷工,
请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发生两次工伤,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能按其各次的伤残等级享
2009年11月,我在煤矿做工时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单位已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4月,我再次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现我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分别享受十级、九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家父于2010年10月在劳动中意外受伤,导致膝盖骨折,但双方并没有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的雇用关系,劳动合同法还生效吗?若打官司应由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谁方承担责任大?误工费和家母陪同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