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对方采购包装材料,从11年合作至14年3月,在14年4月1日时对方提出我在11年到12年3月时还欠他7万多元钱,因为近两年的帐务往来很清楚的,从没欠过,而对方所提的帐是两年前的了,肯定是没有的事,所以我不承认。对方就把我弟弟强制拉到他厂里,采取打骂等威胁手段逼我弟弟签字承认,并要求我弟弟把我的一辆车子抵押给对方。当时情况危急,被逼无奈,我弟弟只好签字了。现在我的车子被对方拿走了,我要如何才能拿回我的车子。 当时已报警,但派出所警方不理,任由对方胡来,向分局投诉了也没有什么用。我该怎么办,如果趁对方不注意,直接开回我的车可以吗?
其山水国画是在14年3月5日韵达方收件,一直到3月18日,物件没有投递成功,期间3月9日,10日一直到现在都还在跟踪此事,但画始终未结果,开始对方qq文字交谈承诺赔偿200元,但又出现反悔,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其画市值在500元至800元,4尺整张大小尺寸)
如果只抵押财物没有拿所抵押财物威胁签合同不算胁迫吗?是不是一定要说出威胁的话语或行为才算胁迫?
张某欠李某人钱,租了我的车子放李某那抵押,够不够成犯罪?我找李某要,他不归还,我强行拿回来,算不算偷或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