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离婚已经9个月,现想就原协议进行更改,可前妻不同意,并且想上诉法院强制执行!(附原协议)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 女方: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XXX处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27.6万元,现值人民币约3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人民币20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人民币7.6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男方继续负责每月房屋贷款月供额的55%,并于每月10日前给付女方。 男方现住于XXX处,房产产权归属男方父母(父亲于离婚前过世,一直没办理继承手续)。该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归女方所有。该房产如有变卖,男方自愿给付女儿人民币10万元,无其它共同财产。 三、男女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4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五、男方可在每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因男方过错,自愿赔偿女方人民币15万元,分每月返还1000元,于每月10日之前付清。 六、离婚时女方无怀孕。 本协议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现我想房产既已归她我就更改不付贷款了;父母的房产与她无关(我放弃继续),我更改成无权支配处理;因无确凿的过错证据,那15万我也不想赔偿了!可行否?? 还有,如果她告上法院,就原协议上写的,哪些成立,哪些不成立,我要应付那些!请告之,谢谢!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一次性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即将结婚,现反悔,说钱不够,(男方是公务员,新找的据他说工资比他高)而我在私企工作,条件和原来一样没什么变化。
请问:协议离婚3年后,现双方同意,如何更改原离婚协议的小孩每月抚养费这一项?因男方现已一次性付清,以后不必每月再付,请问如何更改这一项,要具有法律郊力,谢谢!离婚证在湖南岳阳领的,现男方户口在湖南岳阳,女方和小孩户口在深圳.
因与前夫离婚时有财产分割,再婚时不想让对方知道这些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写个离婚协议,把财产条款做更改。 想问再婚登记时民政局是否会联网查到离婚协议不是当时离婚那份。 请帮助回答,谢谢
三、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四期7幢三单元第七层701号的楼房(房权证号 曲靖市字第 201001365号)一套,由女方卖出后财产各半,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完成卖房。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卖房及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请问:离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协议离婚时同意房子归前妻所有,但现在离婚已经1年半了,房子仍没过户,在询问前妻时她同意不要房子,这种情况房屋可以算是归我自己拥有吗? 再问下:补充协议需要到什么地方公正?双方签好后,不公正行吗?
协议离婚时两套房子都属于男方,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是后来由于协商,把其中一套房子过户给女方,过户后,女方起诉财产纠纷,男方可以提出由于离婚协议已经更改,向女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吗?但是法院说私自更改的,不属于离婚协议更改,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补充: 女方没有工作,原来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