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京翰教育上班,当时公司说社保医保还有住房公积金全部由自己承担,我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作性质特殊,只有周五和周末上班,我在二月份就给所在的分校区说辞职了,并且在二月份就没有去上班了,只是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去总部提交辞职,到了三月中旬我去提交辞职到总部,先让我补交了600元的二月份的社保(因为二月份没有去上班,无工资),后来公司又叫我补缴三月份的社保800多加上补差1、2月份500多,总共1400多,说已经在三月初替我缴纳,请问我可以不去理会他吗?我是否违法了或者有不道德的地方?还有我后来到社保局咨询,根本不是现在原公司交的社保,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交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单位属于集团形式,我们单位的职工在这个企业已经缴纳了好几年的社保,但是今年单位提出说给我们不交社保了,也没有书面的东西给到我们,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给职工缴纳保险吗?还有就是有些职工怀孕了,这样她们是否还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单位不缴社保那怀孕的职工怎么
我是江苏省无锡人,是1982年第一批城市合同工,1982年11月参加工作,但工龄却从1983年6月算起,依据苏劳办(1986)89号文:培训期间不算工龄,当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时,难道继续执行苏劳办的文,请教
我在武汉读大学,毕业后准备考研,所以把档案托管在武汉高校就业指导中心2年,但没考上,在家乡湖北襄阳找了一份工作,去年年底辞了,现在在武汉找了一份工作。请问 (1)我现在在武汉办社保的话,是要重新开户吗?就是省内不同城市社保账户不一样吗? (2)我去年年底辞职到现在找到工作,中间有2-3个月没工作,那没交社
我是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社保每个月都是从我工资里扣,公司应该缴纳的也是从我工资里扣,两年时间了,我想问下我可以要求给我缴纳公积金吗?,还有就是每个月公司应该缴纳的保险都是从我工资里扣的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是从公司要还是派遣公司。
我于2007年入职。公司从2013年4月给我们买社保,我现找到人社局,人社局说只能补办到2012年的,说是追究诉期只能两年,即2014年4月—2012年3月这段时间有效。以前的办不了,是这样的吗?
我是1997年中专毕业分配到当地政府上班,应该是临时工,直到2005年由于个人原因没上班,8年上班期间政府没给我买社保,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政府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