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不交社保的问题
关于不交社保的问题 我去年在京翰教育上班,当时公司说社保医保还有住房公积金全部由自己承担,我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作性质特殊,只有周五和周末上班,我在二月份就给所在的分校区说辞职了,并且在二月份就没有去上班了,只是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去总部提交辞职,到了三月中旬我去提交辞职到总部,先让我补交了600元的二月份的社保(因为二月份没有去上班,无工资),后来公司又叫我补缴三月份的社保800多加上补差1、2月份500多,总共1400多,说已经在三月初替我缴纳,请问我可以不去理会他吗?我是否违法了或者有不道德的地方?还有我后来到社保局咨询,根本不是现在原公司交的社保,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交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d1987(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4-04-08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