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皇岛德嘉物业单位做门僮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单位这个岗位撤了,单位领导让其换到其他岗位继续工作,本人不愿意去,单位未给任何补偿就让自行离职,这样该怎么处理,单位是否应该给以补偿。
背景:1.镇里要拆迁公路沿线旁建筑,要建绿化 2.公路沿线旁大部分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近段时间市里要整顿违章 建筑。 现在的问题:我的地磅站是合法的,手续是齐全的,现在镇里要拆除我的地磅,而且不给补偿,镇里的做法是否不合法。 补充:镇里另一处地磅站本来也要拆的,但现在他们通过关系又免拆了
我所在居民楼6层楼,我住2层,开发商在旁边建房子正好挡住了我房子釆光,房子与房子相隔90公分。开发商要建房子应当怎样补偿?按什么标准算?
公司五年没有交社保,可以提出离职申请补偿金并且补缴社保费用吗?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我写的一份通知书不知道行不行?求专业人士指点,通知书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 因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在————年——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贵公司未给本人缴 纳社会保险。贵
公司五年没有交社保,现在仍然在职上班。可以提出离职申请补偿金并且补缴社保费用吗?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我写的一份通知书不知道行不行?求专业人士指点,通知书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 因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在————年——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贵公司未给本人缴
律师您好;我是重庆市荣昌县荣隆镇的一名农民,家里正涉及开发商征地征房的事情,请问第一:开发商在建安置房,家里总共五口人,之前把户口拨开了,奶奶一个户口,姑姑(已嫁出去,户口没转出去)一个户口,爸妈和我一个户口,能不能多要几套安置房,如果不能,需要什么条件,还有就是姑姑她能继承遗产,能分房么 从法律来讲
2007年之前供销社的房子因债务给了债权人,之后债权人有把该房子卖给第三人。此房原先是供销社房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有购房合同。2009年镇政府因扩建需要征收了,征收补偿怎么算?
我家住在新疆建设兵团,近期要拆迁房子,我家房子是2000年盖的小康房,属于砖混结构的楼板房,三室两厅,窗外有自己建的明廊,房子加明廊有一百平米,另外有个院子,院子侧面是个自建的砖木结构的小房,对着房门的是两件砖木结构的棚子,有一百五十米左右。拆迁办给补偿8万,总觉得太少了,现在团里楼房价格是1600/平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