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到甲方家修理储藏间门,发生口角,乙方先动手打甲方,甲方由于气愤拿刀将乙方头顶砍伤,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害。 请问: 1.公安机关对甲方应采取什么法律办法? 2.如何赔偿乙方所需的各种费用? 3.如果调解不成最严重能达到什么程度?负什么法律上的责任吗?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原因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女朋友(被害人的女朋友以前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被害人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电话中,被害人说要找被告人唠唠,据被害人说没有打仗的意思,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当时被害人与朋友正要在这个地点吃饭,被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本人因自已的一个朋友长期与自已的妻子长期通电话及短信,便调查他们是否存在有不轨行为。本人在找对方核实解释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本人因情绪冲动,将其妻用开水烫伤,造成轻度伤害。事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本人积极主动的承担了相应的医疗和赔偿费用。现请问一下,本人这一行为,如果对方起诉自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做甲状腺手术时左喉反神经损伤,病例上注明了,但是右喉反神经割断,病例并没有注明,医生并不知情,五个月以后经耳鼻喉科鉴定,发现右喉反神经割断,造成双侧声带麻痹,无法恢复,终身残疾,无法劳动。
我与人发生口角,双方打斗,双方倒地,对方头撞地后 去医院缝7针,后做鉴定不构成轻伤,在打斗过程中,双方共同认识的证人在场,可以证实我得口供,现在派出所协调中 ,对方医药费据说2000,但是提出6000的赔偿。我认为只负责他得医药费用合理,所以想请教专家,如果我拒不付他要求得数额,派出所会对案件如何处理(可以治
我父亲7月28日晚被人打伤,当时掉了7颗牙,还有一颗松动.我父亲还有精神病史(燥狂证),但都5年没犯病了,在被打以后找不到人,导致精神病复发. 现在人知道是谁了,做的伤害坚定是轻伤,我想问问7颗牙掉了怎么也是轻伤吗?还有下面我们是不是应该从新做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