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我们想和解。妻子要求要50万,那么作为逝者的父母想得到一个保障,想要签订协议,协议该怎么写呢?(逝者与其妻子结婚一周年,在此期间妻子做家庭主妇) 如果写成——“在逝者父母某某及其妻子某某协商下。逝者的配偶某某,在逝者死后要求要50万,并生下孩子,除此之外其他一切在逝者名下的财产都放弃继承。逝者的赔偿金额也放弃分配。孩子生下来之后由逝者父母及逝者姐姐抚养,在孩子大学毕业前,任何人不能私自告知孩子实情。” 这样可以吗?
爷爷01年再婚,并与其登记结婚,自爷爷生病后,对方未尽照顾义务,现在要求与其名下3子女平分遗产,但是自生病之后未在身边照顾并私自拿走支票与存折,因未有密码没有取走钱,之后,自家协同爷爷办理挂失手续,取出后用于治病,现在该如何处理?
如果母亲与父亲结婚前有子女,但是一直隐瞒也没有联系过。父母去死后 ,我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吗?N年后,我母亲子女或母亲子女后人出现要求从新分割,法律会支持我同母异父兄弟吗?如果支持从新分割,我被继承财产又有了增值,又怎样分配?
房子是刘爸与刘妈在2008年建的,在自家的老宅基地建起来的,持有1996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有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者是刘爸。现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刘妈保管。 建房子时大小两个儿子都没有出钱。大儿子1987年生,小儿子1989年生,父母在建造房子时,小儿子刚去部队当兵。大儿子已外出工作。 房子建好后,父
你好!我家兄弟姐妹6人,当初是我一人赡养的老人,老人已去世多年,老人遗嘱是将所有的财产都归我一人所有,只有3亩地,一个破房子,现在动迁了,三哥回来要分老人的动迁费,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
3月11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遗产 原告为法定继承人,被告不择手段的占有着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当原告诉讼至法院,被告感到无法再继续占有了,于是抛出遗产有部分与第三人共有,想以此来胁迫原告“撤诉”,和谈来获取个人最大利益。对于被告指责:“遗产与第三人共有的证据”,法院的处理令原告有很多不解:
父母去世,30年前的父母给兄弟二人的分家单上,现在的房基地(父母一直居住)是哥哥的,可是当时哥哥不同意没有按照分家单执行(父亲也没有改过来)。现在哥哥又要按照分家单执行。这个分家单能作为依据吗?
十几年前 我母亲与她的哥哥 就是我舅舅 他们合买了一套房子 我母亲出的钱占三分之二 但当时碍于我母亲没有把户口迁移到那个县 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我外婆的名字 可现在我母亲已经去世五六年了 外婆也去好几年了 房产证又在舅舅的手里 他死活都不给我一个解决的说法 所以我想采取法律措施来解决这件事 但我又不知道该怎么
十几年前 我母亲与她的哥哥 就是我舅舅 他们合买了一套房子 我母亲出的钱占三分之二 但当时碍于我母亲没有把户口迁移到那个县 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我外婆的名字 可现在我母亲已经去世五六年了 外婆也去世好几年了 房产证又在舅舅的手里 他死活都不给我一个解决的说法 所以我想采取法律措施来解决这件事 但我又不知道该怎
您好!请问丈夫因意外突然过世。留下了怀孕7个月的妻子和父母。现在妻子声明要50万元,其他在丈夫名下的所有财产都不要,孩子由丈夫的父母抚养。另外,妻子手里还有丈夫的所有存折。肇事者的赔偿金又应该怎么处理?现在我们要签个协议,请问丈夫的父母要怎么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