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5个人是舞阳县原农具厂后改为电机电器厂的职工,是1975年经劳动局按指标招进去的。后因效益不好,厂领导给我们放长假,说等以后效益好了再回来上班。可至今也没回去。工厂也破产了,也没有原单位了,原来的资料也找不到了,仅有招工时的粮局供应口粮的证明和让我们回家时的证明。请问这样符合不符合办社会养老保险的条
男女双方都退休。93年双方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女方96年退休,男方2008退休。前提是在1996年1月1日国家颁布政策以前双方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个人缴纳+企业缴纳)都划入了个人账户。请问,现在如果要求分割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已包含了企业缴纳部分,如何进行分割,企业缴纳部分怎么分。
双方都退休了。双方都有养老金,离婚后,双方要分割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两个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工资+企业划转(企业划转部分和个人工资进入社会统筹)。离婚时,企业划转的部分需分割吗?是分割所有的养老金,还是分割个人所交。?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曾在社办企业里工作23年,下岗后自谋职业维持生计,现在已经54岁,在职期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被企业领导私分,现企业已经倒闭,并转手卖给以前的负责人,请问我可否向当地乡镇政府要求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权?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谢谢
破产企业变现资金不够交养老保险,相差100万元内的报县政府,壹佰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这是遵循的哪个文件?谢谢
我们是1985年经景德镇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招收为乐平矿务局鸣山煤矿集体所有制职工。2002年乐平矿务局依据仙槎煤矿关闭破产的有关规定,将乐平矿务局所属集体企业1141人全部纳入破产清算人员之中。而我们这些人在当时就符合退休年龄,乐平矿务局却不给我们办理退休,其理由是我们没有交养老保险,为此事我们在这八年之中不
1981年开始在镇级的医院上班(扫地、烧水、烧锅炉),到现在工作30年了,医院未给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已经64岁了,早应该退休的工人,那么医院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