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股市账户里有二十多万的资金是近几年我父亲打给我的,但是账户名是我的,请问离婚的话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 另外,如果我有的银行卡我配偶不知道,是否可以免于平分?
【离婚财产分割】银行帐户里的钱如何认定?与第三人的联名帐户呢?
婚前没有签过协议。 1。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股票帐户里的钱,是不是如果拿不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说明是婚前取得的话,就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为婚前取得?即使能证明为婚前取得,股票帐户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对吧? 2。还有种帐户叫联名帐户,就是户主为两个人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少报财产,而我平时对女方比较信任,没有作过离婚的打算,因此也就没有留心记住家庭共同存款的银行和帐号,法院让提供证据,我拿不出来,法院又不能帮助去查,我不能这样吃哑巴亏,怎么办?
张先生与前妻在08年6月25日诉前离婚(张妻提起),婚姻存续期张先生都是“上缴”收入给妻子的,而离婚时估计银行存款已经转移就没有对银行存款进行分割,8月份发现张前妻消费了10万元。 于是张先生很想知道,离婚日那天,张前妻的银行存款到底有多少能否要求分割?能否调查离婚日那天对方的银行存款?
夫97年破产躲避债务逃跑,留下器械租给小舅子租金作为妻 子生活开销。数年间夫未归家,并在外与第三者 生一女儿,后夫妻离婚。夫在向法院正式申请离婚的前10天向陈某借款10W,并留有借条。后来夫将原本用自己钱为女儿买的房产变卖给陈某30W。扣除原来的10W。陈某只给妻20W。但是因为是银行转账,并没有撕毁原来10W的借条,
是女的一方取走了,,,就在上个月,两人吵了一架她才取走的,,连存折也拿走了,后来我拿身份证去查时才知道的,现在过了一个多月又开始吵,,,又想到了起诉离婚,怕她已把钱上次不知转移到哪了,,,我离婚时还能把那笔钱要回来重新分割吗?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