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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欠债,离婚的妻银行存款被法院没收

夫欠债,离婚的妻银行存款被法院没收 夫97年破产躲避债务逃跑,留下器械租给小舅子租金作为妻 子生活开销。数年间夫未归家,并在外与第三者 生一女儿,后夫妻离婚。夫在向法院正式申请离婚的前10天向陈某借款10W,并留有借条。后来夫将原本用自己钱为女儿买的房产变卖给陈某30W。扣除原来的10W。陈某只给妻20W。但是因为是银行转账,并没有撕毁原来10W的借条,后陈某用借条高上法院,法院传票到达夫老家,但是夫早已经不在老家,只有夫的母亲,夫的母亲目不识丁,就没有收传票,也未告知妻,被法院判为拒收传票,后来法院宣判夫欠债,并且没收了妻银行的所有存款。
这些存款是妻变卖原来器械得来的。那20W 妻用来购置房产并放在女儿名下。离婚只有法院公证文书,由于夫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早已卖掉,当地公安局不让户口拆分,所以法院那边电脑查到还是婚姻关系,妻娘家平潭,现在是特区,户口也回不去。
请问1、如果提起诉讼 女儿名下的房产 会不会因为夫外债 而被没收
    2、夫妻的户口怎么才能分,妻本身没有房产
    3、怎么样能把妻的银行存款拿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3665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7-2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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