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租营业房到期,对方要收回租给其他人,我到期没有撤走,并且把以后的租金打入对方账户一个多月了,对方现在说要起诉我,并且说起诉了就可以先把房子封了,说是什么先期执行,我该怎么办??
我提前一个月写了申请给对方,要求同样条件优先续租,还有考虑到我已经投入较多本人愿意比其他租用者租金多一点也愿意的,对方因为是集体单位他们回复说是上级领导要租给其他人的,不是租金问题,他们也没有办法。9月30日到期,9月2日钱存入对方账户的。
我租了一套2室1厅1厨1卫的居室(租期1年),今年7月份又将其中1室租了出去(口头约定租期1年,但合同未写明租期,只有约定如果住满1年,房租按每月减20元退给租方)。合同约定先交3个月的房租,其中1个月的房租做押金,且约定非因房东原因,租方要提前退房的话,押金不退。现在租方住了将近2个月(到9月20号满2个月),就要
大概:就是房东把整套房子(2卧室)租给了林某,林某把房子让给了流某住(林本来就是为了给流租的,他们是朋友,流当时在外地,所以林帮他租的),林和流之间没签合同,另外一间找了个人合祖(曾某,然后曾某的房子就转租给了唐某)。现在流不要住了,要回家了,他就把房子转租给我(单间)。但当时我也是没考虑太多,被他
我和一人合租2室一厅的房子,房子是她找的,合同上也是签的她的名字,但是押金是一人一半,每月的房租也是一人一半,请问她有理由让我搬出么?
在连云港租房,当时并未与房东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与一张房租与押金的收据,房东在收据上写了一些事项,大致就是说如果我住不满一年,就不退押金与房租,当时我只是将它作为收据,并未细看。但是后来发现不对,向房东提出质疑,房东一口咬定,我当时说要住一年,可我明确知道,我当时和她口头协议是说要住九个月。现
是这样的 我于2010年9月10日去找房子,经看房后,当天晚上决定在房东甲处租房,由于需要入住,当时交了600元的房租,还没有交押金。当时我们说好了。租期为半年(由于工作可能会有流动性),前提是必须给我们两张床。当时房东还答应的好好的,我们也把房租交了,由于另一张床在别人房间里他说要等那个房主回来再把床给我
4个人合租一个套间,期限是1年,每月租金是1200.押金是3000~3000押金是一开始就4个人先分摊支付了.750/每人.有2个人分别住了3个月和6个月,就离开了.另外2个坚持住到合同期满.如下的问题:1.没有住满一年的另外2个人,是否可以拿回之前支付的押金.2.没有住满一年的另外2个人,是否应该给住满1年的另外一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是多少
我的房租给一小公司,两年期,每月收房租。由于小公司每月不及时交房租,我曾上门摧要过,并说明下次不及时将收回房子。现小公司租6个月不再租房,水电费一次未交,应属他违约。其中有一个月的违约金押在我处,请问我是否扣除他的违约金并要求其交纳水电欠费?谢谢!
房产纠纷官司胜诉后执行到20%违约金一般要付律师多少?执行不到或仅执行到部分呢?
准备打官司,定金不多(5万),但若胜诉了,可得20%违约金约30万左右,请问:房产纠纷官司胜诉后若执行到20%违约金一般要付律师多少?执行不到或仅执行到部分付多少呢?深圳律师一般平均收多少个点即百分之几?
我原来租用的是一集体单位营业用房,从2004年10月1日起到2007年9月30日止,后来又续签了三年从2007年10月1日起到2010年9月30日止。原合同规定出租方需在到期前3个月告知下一轮出租方案,但在原合同中没有写到承租房有优先权。今年7月3日对方让我签收了一份《通知》,上面写的是单位要收回自用,限到期清场,否则将收取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