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兄妹二人,在父亲去世时,姐姐14岁,弟弟13岁。父亲去世后,父亲单位当年就给姐姐安排了工作,弟弟领取抚恤金。两年后,母亲再婚,但仍与其兄妹一起(住在母亲单位的房子里)生活,只在周末与继父一家团聚。母亲和继父各自守护自己的子女过日子,经济上也是基本独立的,这样过了六七年,直到姐姐结了婚,弟弟大学毕业后,继父搬来与母亲、弟弟共同生活。又过了六年后,弟弟结婚成家。请问: .这兄妹二人与继父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若没有抚养关系,不会形成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今年11岁。我的父母离婚后我随母亲生活,但我从小的抚养费一直由父亲和继母支付,我与继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吗?谢谢!
和妻子结婚时,妻子已经育有一子。而且这个继子已经成年。不过自己和继子一起生活已经超过5年了,而且继子的大学的学费和这些年的生活费都是自己承担的。 问问这种情况,和已经成年的继子一起生活了这么长时间,而且为其提供了生活费用。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和继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呢?
继父母给继子女生活费便形成抚养关系了,那么怎么才能不算形成呢?继父母任何一方给予自己亲生孩子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应该是来自于继父母共同的收入,那就是说,无论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在一起生活,只要继父母给自己亲生孩子生活费,就算形成了抚养关系,从而继子女就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了,对吗?谢谢律师能给予回答。
父亲是丧偶后与母亲在湖南再婚,再婚时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再婚后因工作关系将户口从湖南迁到武汉,子女没有迁过来,未成年的子女一直由父亲的母亲抚养,将户口迁到武汉后就收养了我和姐姐双胞胎女儿,一直没有跟湖南的子女联系,父亲去世时是1988年,我当年发了电报去父亲子女的单位,但是没有人来。后来母亲去世了,那两
父亲属于丧偶再婚,我属于再婚后收养的,我的收养证上的收养原因是,因为无子女才收养,父亲再婚前有一对子女,从小没有跟我的父母生活,一直跟父亲的母亲生活。对我的父母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就这个收养证能否判定,继子女与我母亲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父亲是丧偶后与母亲在湖南再婚,再婚时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再婚后因工作关系将户口从湖南迁到武汉,子女没有迁过来,未成年的子女一直由父亲的母亲抚养,将户口迁到武汉后就收养了我和姐姐双胞胎女儿,我的收养证上的收养原因是,因为无子女才收养,一直没有跟湖南的子女联系,父亲去世时是1988年,我当年发了电报去父亲子
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
请问: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因贷款个人将房产抵押办理房产其他项权证登记后,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8年出台的文件,其登记费应当有银行支付,但银行把此项费用转架给贷款个人支付的行为是否可确定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合同法律,还是以消法来调整,哪个更准确?
我姑父经人介绍与我们本地的人,来到福州组破小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受伤后,法律上是否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
我母亲和继父再婚时我已成年。虽没在一起住,但我十几年来一直都有对我母亲和继父生活上有照顾,请问我是否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我有继承继父财产的权利吗?如果有继承权,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谢谢!
1986年继母与父亲结婚时我已经16岁多了,91年毕业参加工作。工作前虽未成年,但从没有和继母共同生活过,生活费也完全有父亲承担,请问我与继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