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人如何确定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人如何确定 父亲是丧偶后与母亲在湖南再婚,再婚时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再婚后因工作关系将户口从湖南迁到武汉,子女没有迁过来,未成年的子女一直由父亲的母亲抚养,将户口迁到武汉后就收养了我和姐姐双胞胎女儿,一直没有跟湖南的子女联系,父亲去世时是1988年,我当年发了电报去父亲子女的单位,但是没有人来。后来母亲去世了,那两个继子女也没联系上,现在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我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员要看母亲有关子女的档案,我提出来了,我母亲的档案上就只有我和姐姐的名字,公证员又要我提我本人的档案,我的档案上有继子女的名字。公证员就说一定要继子女到场才可以公证。谢谢请问您,我们与继子女失去联系有40年左右,现在联系不上怎么办?而且我的父母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上的关系,他们是否没有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ttp0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9-23 15: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