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石家庄买了一套房子,售楼处那里的五证两书就是没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说是叫做 存量房。说是可以贷款,首付是30%,正规产权。 我现在已经交了首付,在那里买房的人也不少,我还是有些疑问 1.所谓的存量房最后办下来的房产证是市证(大产权)么? 2.它真的可以贷款么?我买的二期,一期据说3月份就交房,
承诺书 徐某(以下称“借款人”)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一十万元整,由吉林省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徐某应借款人请求自愿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某地的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向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借款人不能按时清偿上述借款,致使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本人承诺愿将我拥有所
承诺书 徐某(以下称“借款人”)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一十万元整,由吉林省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徐某应借款人请求自愿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某地的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向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借款人不能按时清偿上述借款,致使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本人承诺愿将我拥有所有权
男方家庭三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现在贷款还有20w,房产证也没有办理; 1.有什么比较好的方式保证女方参与还款的属于共同还款部分; 2.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共有人姓名,他父母参与贷款,是不是现在至少就是三人 3.如果领取结婚证后,4个人一起去办理房产证,那么房产证费用是多少 4.如果领取结婚证前,4个人一起去办理房产
本人欲购买一间酒店式公寓住宅,该房子是年初交房,尚未办下房本,因此,想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公证,不知这样做是否具有足够的保障。
律师你好。我先生是境外人士,在9月底我们订了一套房子,并且缴纳了1万元定金,且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上面写到“如果是买方因贷款问题而无法买方的,不退订”“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因素造成开发商无法卖房的,退订”但是我们签认购书的时候,国家政策还没有出台,所以我们能够贷款,但是现在明确规定了外地人要提供1年社保或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其他手续都办好了,就是户口没迁出,照先前合同上所写交房户口都在10月1日完成,结果对方以其他理由并未完成,9日我搬出后,我要求拿钥匙,对方以余款1000未付为由,拒给钥匙,我承诺给她,但必须在户口迁出之后,她不答应,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敲开房门来维护我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于200年向银行贷款五万元所有手续办好后该拿钱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冒用我的名字把钱给取出来了给了别人现在银行起诉我让我还钱我用还吗如果我败诉了我还没钱还法院会怎么判哪会卖我的房子吗 他自己把我的名字写上去的呀他都承认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