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银贡山庄1套房子,已交定金,10月9日下午交易。交易的时候房主说房契原件丢失,也已经在报纸上登过遗失启示。然后到开发商处更名,开发商说房东的手续没办完,等办完后再签更名。(说更为我的名字后,只能给我房契的复印件)经过调解,开发商说另外再写个证明,证明房东的原件丢失等过程,并在房契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跟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然后加盖开发商公章。这样可以吗?
二手房买卖时,房产交易中心是否要求卖房当事人必须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
二手房买卖时,房产交易中心是否要求卖房当事人必须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签名。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
周四与房主及中介签定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且,支付定金及中介费用,中介费用包括:服务费、办理产权证费用、审查代书费、贷款审查费用。周日得知,此房曾经有人跳楼,随即给中介打电话,要求终止合同。个人认为,这属于房主有意隐瞒,所以,要求终止合同,并退款。请问是否可行?谢谢。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的合法人去世了,房子是由其家人买卖的,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过后去办理过户手续,却需要其本人的省份证复印件,告知其人已去世,并开了死亡证明,可仍无法办理,现在其家人又不知去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赵律师: 您好!我是辽宁凌源市的,刚买了一套二手住房,约38.12平米,交易价6.5万元,卖主把该房屋的房产证给了我。请问房产证过户手续及费用?补充下:该房屋是2006年建成使用的,房产证证是2007年7月年才首次办好的。 谢谢!
请教: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贷款,交易中如何维护买方的利益? 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买方垫付。垫付后,保留银行打款凭证。这样还有风险吗?
请教: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贷款,交易中如何维护买方的利益? 问题补充:购房合同上写明由买方垫付。垫付后,保留银行打款凭证。这样还有风险吗? 还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约22万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20万还贷款。合同上面写的是:在卖方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时买方先行垫付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给卖方。 请问:此条约定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应当怎样写才能保障买方的利益避免风险?
二手房交易到房产部门过户办理产权证,对于上海新政来说,是以新政以前已经交完契税日为准,还是以以后办过户办产权证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