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是不是目前的政策是不是用我伯伯名去注册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征用会补偿更多一点?或者是否根据遗产处理同一个楼房,办理两个土地使用证,是否可行,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权益的保护,请给予解答!谢谢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本人的祖母在白云区有一处宅基地房产,是属华侨财产,该房产于1958年搞农民公社时被强行拆除,后象征式补偿60多元,后来在1965年时被村干部强行征用,并拆除灰沙围墙强占使用至今,后经追讨未果。我是否可循法律途径讨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要求赔偿?有没有类似成功取回的相关案例?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具相关成功经验的律
我母亲1917年生于2005年2月去世,2008年我所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赵一街村,在市“三年大变样”的形式下,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征收拆迁补偿(俗称旧村改造)这些补偿中是否有我母亲的份额(遗产),宅基地使用权证始终是我的名字,母亲始终和我及其家人生活,并养老送终。
太爷爷祖产宅基地一块,其中遗产房子在前院,中院有我家后建,有建房许可证,后院其他遗产继承人有使用权吗,可以在后院盖房子吗?(注:其他遗产继承人非本村村民,并且户口没在该遗产宅基地中。)现在后院我家已盖上房子,需要给其他遗产继承人以补偿吗?谢谢,
本人老家在农村,2004年读大学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却都是写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我可以
我家在城边郊区,马上要动迁可是只有50多平是有房照的房子,其他都没有证,但是我们有宅基地使用证,另外我们家是两个户口本,我父母是农村户口在一户,我和妻子和孩子是城市户口。但是我们没有房都和父母在一起住,对了使用证是160平,但是我家院子里几年前就盖上房子了没照的大概是200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给还多少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