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江苏靖江的,于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内部的其中条款:1、甲方承诺每月26日为发薪日。2、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大病补助四项保险。但到目前(2010.10.11)一直以公司经济紧张为由没有履行上述的2项条款。 请问:在这情况下我想跳槽,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他没履行条款算是违约在先吗?(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发工资以及交保险) 麻烦律师了,非常感谢!
我爱人签定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国家规定的全日制合同某些条款不相同被公司擅自修改过 这些条款有法律效应吗?如调换岗位国家颁布的是经过双方协商 而该公司改成公司有权调换岗位 国家规定的全日制合同条例公司可以私自修改吗?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什么意思?能否具体举例说
你好: 我是个人小规模公司一共3人主要是给油田服务,项目是管线的封堵、带压开孔、穿路。我想给工人签一份意外和伤残的协议书和一份劳动合同书。谢谢帮忙
本人在烟台富士康工作然后辞职后因个人原因把劳动合同书给丢了,但原单位不给补办,
本人在烟台富士康工作今年4月份然后辞职后吧劳动合同丢失了 , 于今年的8.07号在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线公司工作 , 现在还没有签上合同, 矢崎这边的人资给我说 必须要 富士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当时签的合同档案 , 丢失的话去富士康补办 但是富士康那边不给补办 。 我现在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矢崎说还是签不了
96年12月份开始,我在一县电力局的派出机构(电管站)上班做会计(临时工待遇),一直到现在。中间经历了农网电力体制改革,电管站改为供电所,2005年给签了一年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2006又给签了一年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给签了三年期的全日制农电工劳动合同(全部的正式工和临时工都签订的是三年)
一.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8月25日至2010年7月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到现在还没有书面通知.连电话也没有打过.请问;我们是否能拿等待通知的赔偿金额.
您好,打扰了,我是在一家匹克公司的分店上班, 6号那天休息,我就发信息和店里说我不去上班了, 今天8号居然和我说不批我走,还不发工资给我,我说劳动法是不能克扣工资的,我又权利去告他们, 他们后来和我说之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书, 可是那份劳动合同书之前店里的员工都说签了到时候走还是可以的, 没想到他现在用这个
我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期限写名2010年7月16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10年9月15日。合同于2012年7月15日终止。一直到现在2010年10月8日没有给我参加任何保险。我想接触劳工合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