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30日以每平米2880元和2400元购买两套楼房,面积分别为91.39平方米和60.57平方米。定金分别付了二万和一万,剩余款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齐。(按30%交首付,剩余70%开发商负责贷款)。期间,开发商把楼房的面积分别增加到101.56平方米和66.71平方米,因为面积增加,首付和贷款都增加了,所以我提出只买一套。因开发商不同意,剩余款到期我也未交。之后,开发商答应两套楼房都按20%交首付,80%贷款(开发商负责联系贷款),于是我在2009年11月22日把剩余款交齐。2010年3月19日我与开发商签了购买楼房合同并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到2010年7月12日开发商通知我贷款办不了了,让我把楼房款补交到30%和50%,才能够办理贷款,我不同意,提出只要66.71平米的这套(当时国家规定购买楼房90平米以下可按20%交首付,80%贷款)我是按合同提出要求,可是开发商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敬请陈律师给予帮助!
我是一房屋信息部老板,去年和我有一房主让我给卖房子,后来一客户看上房子了,我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签了购房买卖协议,房主的名字还有代理人(他签成我的)名字都是我的合作伙伴代签的。当时房主说入住费用已交,入住费一般包括天然气费用。房主说交了,我的合作伙伴也就给写上了,谁知后来过户的时候房主拿来看里面没有天然
本人1994年申请一块企业用地,1996年改商业用地市主要领导批了会议也通用了,但是后来由于资金不够就没有去交款,现在房子建起来了,卖给人家一些,在合同上有注明让买方少付点钱,等商业手续办完在交,这在合同上都有注明,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怎么办(买方现在买的房子租金已超当时买房的钱了)要赔偿多少
本人在原房东处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的全款已经支付给房东,房产证和土地证正在办理中,之后因资金问题,本人把此房子进行了出售,在中介公司签合同时,甲方台头处把本人和原房东的名字一并写上了,但是在最后的甲方代表签字处只有我本人的签字,甲方签字处为空白,后面还有附加的条款是:一切做证事情等事项全权由本人处理
卖方、买方、中介共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收取买方定金,合同附加条款中有“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公证事宜”字样。后双方履行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签订一份售房委托公证书,委托人为卖方,受托人为卖方素不相识且合同无关人员。卖方认为合同仅为买卖房屋交易,未委托任何人卖房,且该委托书和买卖合同相冲突违
我在去年8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储藏室买卖协议》,《合同》中约定于今年8月底交房,但在交房时储藏室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为10平米,现在储藏室面积实际只有6平米,开发商解释为还有4平米为公摊面积,我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储藏室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有公摊面积,现在开发商强
律师好,由于中介与买方合谋,有一天他们在没有和我联系的情况下,一起来到我家强烈要求我把房子卖给他们家,我受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误认为房价还是08年的价,我推辞说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价,我先不卖房子,他们马上承诺说,您就卖给我们吧,等房子升值在给你们补,我更加相信房价暂时没有变化,我还是勉强同意了,当时与
本人有套还建房114平方,亲家要买,就换了个157平方的,多的40多个平方是亲家出钱帮忙调换的,当时签合同以总价19万多出售,规定2004年内付9万多,剩下10万2005年内付清,当时多的40多个平方亲家花了4万8,04年内付了4万,也就是说一共花了8万多,剩余的钱一直没付,合同规定两次付清,亲家第一次总共也只花了8万多,跟规定
我于10年8月22日与人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当时付对方5000的 定金。合同额35.8万。合同上是首付9万,剩余的贷款! 贷款时中介告之,可以操作下给多贷点。当时资金需要周转,也就心动了。和卖方商量,在原合同上更 改了首付(首付成了1.8万)。通过中介申请贷34万,办理完贷
你好,我将自己的三层楼房卖了,但是买方只付给我三分之一的房款,合同约定在半个月之内双方可以毁约,但是在卖方一个星期后由于房产证无法办法我找买方协商毁约,可买方不同意,并且扬言这房子一定是他的,我想咨询通过法律途径我的胜算有多大?另外我是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卖的房子,合同约定我办理房产证,但是现在由于
1982年我父母盖了五间房子,我结婚时分得三间,我在上面向您反映的正是这三间房子,有分家契约为证,可产权登记时房主是我父亲的名字(1998年去世),至今未变。我和妻子女儿也于1996年办理了农转非。请问我补充的情况对我开始的要求有影响吗?我的理解是在卖房子时(2001年),我是非农户口,李某是外地人员,更能说明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