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在单位因对一女同事有暧昧之情,多次骚扰被婉拒后,屡次背地里为发泄而趁该女同事不在场的情况下,将生殖器放入女同事的茶杯内涮一涮。后来有一次被女同事发现了,报警。请问,该案是否构成猥亵? 猥亵妇女法定情形包括有公然进行,私下的行为是否就不构成违法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个案:叶某的丈夫何某于2002年初病故,1997年何某为罗某包工包料承建住宅全部工程,至2000年工程款陆续收清,其中的石材由何某向傅某订购。2002年底傅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凭有罗某签名的石材计价单起诉罗某。开庭前,罗某多次要求叶某为丈夫承担该石材款,并在未按法定程序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就与叶某及傅某达
请问,如果以交友为名多次以虚假信息骗取对方钱财,是否构成诈骗。虽然写的有借条,有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证明。但是无偿还能力,而且此人还多处有欠帐。有固定收入,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将他的工资收入打入我的帐户。直至他还清为止。
前天我两个同事清我去吃饭,饭后同事车停在饭店门口的车被盗,及已报警,因当时同事的另外朋友喝醉先送他们走了,后来饭店老板娘跟我讲饭钱没付,(因我去过那点吃过很多次饭比较熟)当时我说我是被请来吃饭的,还有我也没离开你店,请她报警,后来警察来了,叫我把请我吃饭的同事叫来去所里处理。同时把我带到了所里,当时
我与两位朋友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动手,出租车司机报警,派出所处理结果是我们三人每人治安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对方已经做了法鉴,结果是轻微伤,对方要求我们赔偿5万元,我们没有达成协议,现在对方到法制办要求以寻衅滋事处理我们,请问这样的情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我是做电脑这个行业的(偶尔回收电脑),我花了800元从别人手上购买了一台价值4100元(物价局估的价)的笔记本电脑(事先我不知道是偷来的,在买之前我有问过电脑是哪里的,卖我电脑的人说是他姐的),后来卖电脑的人被派出所抓住了(前后只有3个小时,我有点怀疑是被陷害),举报了我,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我才知道那电脑
A系某信用社主任,某年因涉嫌受贿罪,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该信用社上级--联社理事长B告知A“检察通知了,侦查期间不准A上班(此间A正常上班)”,随后停发A的工作,及其它福利待遇--其行为实质是开除工作(这些行为都是B口头安排下属,没有形成任何文件依据)。后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请问B借用检察院名义
你好,陈某系江苏某浴场总经理,店里存在卖淫行为,但是陈某只负责服务员的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卖淫行为知晓,但并未参与,完全有浴场的老板管理以及专人管理,陈某每个月是固定工资,所有的服务人员都可以为陈某作证,请问,陈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吗?或者触犯了什么法律?会怎么处罚?麻烦律师朋友帮忙解决问题,非常感谢!
犯罪嫌疑人轻微贩毒,当事人之情但没参与。但是提供帮助逃跑。够不够成包庇罪。是否判刑 但是知情不报。在警察面前当事人说什么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把事都自己扛下来。之后如果查出来。算不算包庇罪
是这样的,本来是一个熟人由于我们从事招生工作,我跟他送了一个学生后,你答应2400元给我,但是到结账时,却跟我说这里那里的,说白了就是想黑我几百块钱,由于自己的性格比较暴躁和冲动的那种,心里就是很不服输,但是当天我还是在他那里拿走了1600元,添了一张条子,条子是这样写的:XX学生的生源费已结清。第二天心里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