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家在农村,2004年读大学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却都是写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我可以直接继承吗?
我现在是县城的城市户口,我想在老家购买不同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到时候城市规划要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现在是县城城镇户口,想买一块不在同一村的宅基地,听说宅基地的流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买卖方式,本村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2、先征为国有出让然后转让 3、赠与和继承方式流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那我如果私下里给对方钱,再让他以赠与的方式流转给我,那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变象现实了买卖?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是我
我父亲早在八六年申请建房两间一厢,获批并建成。房屋居住人为父母三个妹妹,还有一个弟。后来爸去世,三妹出嫁,弟外出读书。母亲便与我一起生活。请问母亲原住房可拿宅基地使用权证吗?
本人的祖母在白云区有一处宅基地房产,是属华侨财产,该房产于1958年搞农民公社时被强行拆除,后象征式补偿60多元,后来在1965年时被村干部强行征用,并拆除灰沙围墙强占使用至今,后经追讨未果。我是否可循法律途径讨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要求赔偿?有没有类似成功取回的相关案例?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具相关成功经验的律
我母亲1917年生于2005年2月去世,2008年我所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赵一街村,在市“三年大变样”的形式下,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征收拆迁补偿(俗称旧村改造)这些补偿中是否有我母亲的份额(遗产),宅基地使用权证始终是我的名字,母亲始终和我及其家人生活,并养老送终。
太爷爷祖产宅基地一块,其中遗产房子在前院,中院有我家后建,有建房许可证,后院其他遗产继承人有使用权吗,可以在后院盖房子吗?(注:其他遗产继承人非本村村民,并且户口没在该遗产宅基地中。)现在后院我家已盖上房子,需要给其他遗产继承人以补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