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经营一家娱乐场所,因一些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处。从被查处后,本人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强行停止营业已经有近半个月的时间了。我想请问一下,类似我这种情况,在行政处罚等法律中有没有规定的时限,比如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或在几个月以后依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处罚的通知,我是否有权利自行开张或者对未来超过时限的处罚提出无效的异议呢。
滁州市是个地级市,所辖琅琊区、南谯区及几个县,请问南谯区国土分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我理解县国土局我区国土分局的级别是一样的,所以应该能够的。
各位律师,你们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我知道,请问,它也是行政强制措施吗?那强制拘留呢?另外,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收容教育,这三个哪些是强制措施哪些是处罚,还是既是强制措施又是处罚? 最好一一作答,谢谢! 我问的问题比较简单,请大家别笑我啊,呵呵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我的一个朋友原是公务员,在2004年取保候审期间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当时相关部门没有降低他的退休金。今年初,据说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追究,要把他更改为事业职员退休,每月减少300多元。请问:5年前处理的,现在还要追究,有政策法规依据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文化局在对网吧停业整顿时应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只需要发一个通知加盖文化局的公章就可以执行了?因为我对文化局执法时查处的违法行为有争议,然后文化局就单方面的发了一张通知来告诉我涉嫌接纳未成年人,需要停业整顿。我想问这个通知具有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的效果吗?如果没有,这样是否文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更改了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呢?如果需要,协议的主体应该写哪些?2、合同上注明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又规定合同的起始时间,如9月9日双方签字盖章的,但规定合同有效期是9月1日-12月31日,那合同的有效期应该是什么时候?又如规定合同有效期是10月1日-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