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房子分家后,有分家协议,兄弟三人都按有指印,并已公证,现在老人要重新分配,并立遗嘱,遗嘱未公正,法律会按那个执行
离婚前签署协议,协议规定3年后房屋须出售、其获得的金额夫妻两人按一定比例分配。而现在夫妻双方一方执有房产证(即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写的是那一方)。这样的协议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可否于公证处公证?公证以后若是三年后夫妻一方不同卖房、或不同意分配原定金额给对方,是否可以对之依法处理,使其强制性执行协议内容?若
父亲兄弟包括中间人签字的分家协议未公证,父亲可以提议协议无效吗 父亲分给我的是老平房,早在分房之前祖母就把该房的土地契约给了我,分房之后,我本人花了约20万元把房子翻修成了楼房,其中,父亲曾出了3万元钱。如果因城市改造父亲反悔,这份协议还有效吗?父亲能够主张获得只属于他的赔偿份额吗?(父亲现由我们赡养,
如果之前写的协议不去公证就签字,画了手印,那它的法律效果有多久
如果之前写的协议不去公证就签字,画了手印,那它的法律效果有多久,是1直有用,还是有时间限制的?
遗产继承公证完(遗嘱没有公证),照顧老人和不照顧老人的子女都平分
爷爷奶奶已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完(遗嘱没有公证),去了地税局办理完免税。还没有走到房本过户的程序。就被其他子女起诉了。继承公证是所有子女的名字。(包括已去世的儿子的媳妇和子女名字)那法院只能判是平分了吗?我和我母亲是分一份还是两份? 我家对爷爷奶奶照顾的年头多,也不能多分钱吗?且我的父亲去世,我没有
当年结婚时,老人承诺一个儿子一套房。后来大儿子搬去新房(房产证已改),老人继续住在给小儿子的房子里,由于当年有事有事耽搁小儿子没有改房产证,房产证上仍是老人的名字。近年由于房屋可能面临拆迁,所以女儿都想回来争房,现在老人承认房子是儿子的并立下遗嘱(立遗嘱时有两个外人)但是又想拆迁时自己握住拆迁款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