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摔下来,造成腰椎第三节粉碎性骨折,打了六根钢钉,医生讲要一年后拆除钢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要在什么时间内处理。非常感谢!
我是2010年10月受的工伤。左脚小腿骨粉碎骨折。当时公司给报工伤。也批了下来。单位与我初步协商确定:给与陪护人员2名,每月给生活费。后来单位用人紧张,抽回陪护人员,改为给我每月2400元/人的护理费,让我自己请人,名额为2名。在医院通过10几次的植肉,植皮,植骨的手术,等待康复。后来院方通知我说在这待的期限到了
因工作而受伤,至左手小指近节骨折: 受伤者年仅19岁 前提是他是经朋友介绍后去上班,没有任何合同与契约;像这种也能工伤认定麽?
我家人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保洁员,该房地产公司属于A集团,因房地产项目已快结束,所以A集团下的另一装修公司负责前来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负责装修的一个人员就在该房地产公司工程部里办公,昨天我家人上班时,该装修人员喊我家人去快装修好的办公楼里收拾纸板等垃圾,我家人随即跟在他们后面去了工地上,在进入楼道
公司远洋工伤,胳膊两处断裂,一处错位,手术已做,未做伤残鉴定,咨询一下处理流程。
我弟弟在远洋船工作时发生事故,导致胳膊两处断裂,一处错位。船上没有医疗机构,导致16天后才靠岸治疗,当时胳膊断裂和错位处都已经愈合,需要重新手术切骨和接骨,现手术已做完,后期还要面临二次手术和康复治疗。我想咨询下是不是要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还有发生这种事情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具体我需要做什么?谢
事发人(未成家,现年30岁)住在施工现场,在晚间(不在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淤血经抢救4至5小时死亡。家有年老父母和一个妹妹,无经济来源。
工伤骨折,两年后取钢针,出医疗事故导致成为植物人,医院方已给予全部赔偿,单位是否应作赔偿,如何计算
2011年12月,职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引起右脚脚踝骨折,于当年进行手术。2012年到医院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以便于下地行走,2013年4月再次入院做最后一次取钢针手术,却因医院在麻醉中出医疗事故,导致该职工成为植物人。8月,经家属与医院协商并经当地司法部门鉴证,已对其进行赔付。期间,单位一直支付其工资及绩效金。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