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 》有规定全文吗?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聘用单位支付报酬不足(55,100元),法院反而向受聘人要不足部分的证据,鬼道理;劳动报酬计付时间扣
(一)、事实经过 2005年11月,因大连辽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贸公司)承揽了银洲大厦外装饰工程,再审申请人受聘于辽贸公司任技术负责人,并于2005年11月13日签订了“任用书”(详见证据一),约定“月薪金10000元:完工奖金50000元”。2006年1月末,因工程款项和进度问题,银洲公司解除了与辽贸公司的工程合同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
我是劳动中议案,通过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15个月没给结果,催了法院给判决10多次了,仍没有结果,你看我该怎么办
本人因为在单位干足9年后,单位未曾给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曾跟本人说过有过关于劳动保险的事情,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本人将单位告上了仲裁,仲裁在判定后,本人不服裁判,特将单位告上初级法院,法院判为本人胜诉,单位不服反告本人,现将本人告上第一中级法院,在4月26日开庭一次,直
本人因为在单位干足9年后,单位未曾给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曾跟本人说过有过关于劳动保险的事情,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本人将单位告上了仲裁,仲裁在判定后,本人不服裁判,特将单位告上初级法院,法院判为本人胜诉,单位不服反告本人,现将本人告上第一中级法院,在4月26日开庭一次,直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