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领导责任,造成死亡职工家属为夫死因同单位产生激烈冲突时,党组织不把“我将换房搬家同死者家人住邻居,怕报复”的多次诉说当一回事,先后7次派我去做死者家属的说服工作,结果被死者家人怀恨在心、刻骨仇恨,从换房住邻居后,死者家人把我和妻子当人质报复长达9年多。只要看见我们回家,她(他)马上就跑出来纠缠、谩骂、吐口水。。。。。。实在走投无路,只好在外找房住并反复找单位要求解决问题。厂在做不通工作的情况下,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叫我再换住房搬家,与原住房相同面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有厂支付(有证据)。”可是到换房时,厂长调走、党委书记病逝;现任厂长是当时肇事者之一,厂上一级信访办主任吴思锋就自己定3万元补偿,我不服他又指派他手下的王科长来对他的答复进行复查。复查时王科长仍坚持吴思锋的意见,最后我让步:“要求把厂里当事人喊来对质。如是我的责任,厂里承诺的换房补偿款我一分不要。”王说:“可以。。。。。”我等了一个多月吴思锋又把复查达成共识的信访事项交由他的下级信访部门来“调解”。“调解”者怕得罪吴思锋,就绕开换房补偿这个话题,乘我不懂信访法规、患肺癌之妻还躺在医院之危,不按厂的意见办,从人身伤害、租房金等方面给了7万,根本就换不了同面积的住房。 1、信访办吴主任采取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当我知道他用违法的办法处理信访事项后,是否可以要求纠正错误?
因为被诱骗做现货白银,因我掌握证据,对方公司选择私了,但是没全部赔偿,当时赔偿部分的时候,签订了保密和私了协议,不得透露和联合其他人作证,否则赔偿对方损失,而且这份协议只有对方有。想问:这协议生效吗? 可以再联合其他人再进行起诉吗?
我跟王某买机械,11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因王某也是在别人买的二手机械,后来王某向我提供机械的合法来源时我才知道机械是王某11月27日才买回来的,王某的购买协议是27日,而我与王某是22日签的协议,也就是说王某和我签订买卖协议时机械不是王某的,现在我不想买了,请问我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呢?
爷爷再婚后,和再婚的老伴购置的房产。但是爷爷生前和老伴签了一份协议,大概意思是后奶奶不能继承房产。签署协议时有公证人。现在爷爷去世了,后奶奶是否有这套房屋的继承权?
政府未经村民同意将本村土地卖给外村人,协议是否有效,而且,前几年卖本村门店也未见1分钱
政府未经村民同意将本村土地卖给外村人,协议是否有效,而且,前几年卖本村门店也未见1分钱,从不公开透明,我们村民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父母有三个子女,所住房屋为单位的,已买下。父母要求:谁回家和他们住在一起并赡养两老的,就把房子给谁,这样的协议怎样写才有效?如果其中一人赡养一段时间,老人或者其他子女想反悔,是否协议会无效?谢谢
我新买的汽车借给朋友开,被朋友开的时候撞坏,经修理后可以继续使用。朋友决定将我的购买下来,以补偿我的损失。但是我的车贷还没有还清,咨询了银行不可以提前还款。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能将车子卖给朋友?如果我的朋友先给我钱,并使用户主名还是我的车子,直到我贷款还清过户给他期间,如果发生事故,我是否要承担连带
男方口头答应将房子,车子归女方所有,就算以后离婚也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样的协议如果离婚是否有效?如果诉讼离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