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舒兰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我的旧出租车已报废,新车买回后去舒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上牌照,工作人员要求我必须有出租车公司开的介绍信,否则不给上牌子。而出租车公司要求我与公司签使用权限8年的合同,8年后使用权收回,归公司所有,终止我的使用权利。不签就不给开介绍信。请问出租车上牌子必须得有介绍信,是法律规定的吗?公司这样强迫我签合同合法吗?
+太原+有个人在出租车上找到一把手电筒,然后用手电筒把我兄弟头部打伤
+太原+有个人在出租车上找到一把手电筒,然后用手电筒把我兄弟头部打伤,三处出血,其中一处在额头正中,缝了三针,医生说将来会留下疤痕,其余两处在靠近太阳穴部位,后脑勺重创于地,头部整体没有了知觉,事后打人者逃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是不是构成刑事案件,手电筒是否属于凶器,伤势是否属于轻伤 从法律的角度
昨天晚上刚下车,就发现手机【htc】没见了。当场我就在喊车停下,但司机却没有停,我也没记住车牌号。回家后又给我的手机打电话,但却关机了,请问这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