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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有个人在出租车上找到一把手电筒,然后用手电筒把我兄弟头部打伤

+太原+有个人在出租车上找到一把手电筒,然后用手电筒把我兄弟头部打伤 +太原+有个人在出租车上找到一把手电筒,然后用手电筒把我兄弟头部打伤,三处出血,其中一处在额头正中,缝了三针,医生说将来会留下疤痕,其余两处在靠近太阳穴部位,后脑勺重创于地,头部整体没有了知觉,事后打人者逃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是不是构成刑事案件,手电筒是否属于凶器,伤势是否属于轻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12-25 12: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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