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2008年6月16日,荣校路派出所通知我履行告知手续,说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已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对此,我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开庭同意重新鉴定,可是他拒不鉴定,他要求上海出庭质证,并且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现在法院已经更换了办案人员,并且要求上海出庭质证,上海不来人。而对方又要求换法院重新审理,由于对方非常不讲理,法院又有可能同意他的要求,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我们小区6栋6层楼和3栋16层楼,开发商把其中一高层的地下室1100平方米当做全小区的共同使用自行车车棚,并把1100平方米公摊给全小区的购房者,算成公摊面积加入建筑面积。按户每月收9元的自行车车棚管理费,可是地下室车棚的价格与建筑面积的价格相差3倍,这样合理吗?该不该算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我爱人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2008年6月16日,荣校路派出所通知我
我爱人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2008年6月16日,荣校路派出所通知我
朋友是1家4s店的结算,收了1张支票,结果存银行后,说密码不对,要求换票,但是客户无法马上过来换,但是对方把车开走了。经理要求追加个人。有法律依据吗?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4S店结算,昨天一辆在我店维修的车辆完工,车主来提车,用支票结算的,当时我们说好,确认支票到帐后,为其开具发票,车主先把车提
我于2010年3月1日 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 法院受理以后 要我在3月16日前 提交相关 证据 但是 3月4日法官就通知我 今天上午(2010年3月5日)开庭 开庭以后根本就不听 我和律师的 辩解 完全就是一边倒 处处为被告说话 并且当庭就宣判 不予离婚 要我本月11号 去拿判决书 我想 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应该怎
我今年3月1日 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 法院受理以后 要我在3月16日前 提交相关 证据 但是 昨天法官就通知我 今天上午(2010年3月5日)开庭 开庭以后根本就不听 我和律师的 辩解 完全就是一边倒 处处为被告说话 并且当庭就宣判 不予离婚 要我本月11号 去拿判决书 我想 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母亲有三个子女,二男一女。母亲还健在,但是年事已高,母亲有一套房子(49平方米),大哥与母亲商量想把房子卖给他的儿子。 (按现在的价值:房子值50万元,说因为卖给大哥的儿子,说好房款降十万,也就是剩下40万,四十万分成四份,母亲一份,我们兄妹三个一人一份,大哥的那份说给他的儿子,这样就剩下了三十万,
我是一名厨师,A饭店叫我承包厨房用工,我答应并签有协议,2007年老板欠我和工人们工资45000元,2008年我起诉到法院,还没开庭老板说:我先付你20000元现金,另外25000元等到A饭店转让后再给你,我答应并将老板的上述话写在法院的《调解书》上,两年多了,老板不还款,我申请执行,法院驳回我申请,说A饭店没转让。据打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