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户口在湖南长沙,身份证信息也是湖南人,未婚,2012年考到甘肃省庆阳某县某乡当村官(报考条件中不限考生户口),签了三年合同,按乡镇公务员工资标准发工资,2012年9月1日起薪,10月8日正式上班,现定了2013年2月5日(在放假范围内)从西安回长沙的硬座车票,看望父母、过年,请问我的来回路费能否报销?能报多
外地医疗时不知有什么规定,打电话给公司,公司交过社保也承诺可以报销。现报销不了责任谁负?
公司买了上海社保,我在外地医疗时问过公司,公司承诺可以报销,现医疗完后不给报销,这公司是否有责公司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