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田等四十三人是广东省曙光农场职工,其中四十位是复退军人,他们在农场连续工作三十多年。一九九四年农场借体制改革之机,肆意扩大企业权力,将全部橡胶树贱卖,农场的土地集中承包给种植大户种植果树,领导从中渔利,四十三位年老体弱职工下岗待业。二00四年四十三位职工得知茂名市农垦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农垦职工实行社会保险统筹,逐依法要求农场办理,但此时农场称他们已被企业除名。 农场对四十三位职工除名,明显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四十三位职工依法在第一时间向广东省电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会经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后由于权力干预,劳动仲裁委员会无奈以四十三位职工的申请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请求。 四十三位职工不服电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仲裁,依照《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向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已应有的权利,一审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受理此案,但却人为地以四十三位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主张劳动者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企业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并经教育无改的事实,然后企业领导按法定程序报告工会,获得职工大会通过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但纵观本案所有材料证据,广东省曙光农场无任何证据证明四十三位职工有被企业除名的事实和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才是劳动争议纠纷之日。 二审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本案具有劳动争议属性,属于农垦系统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而应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二份裁定已生效数年,四十三位职工已走了五年的漫漫申诉路,从劳动仲裁到省高院裁定,一致认定属劳动争议纠纷,为什么这样民事案件法院不能作出实体判决?任何侵权纠纷,它的最终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而为何此案不能?人民法院已三次认定本案的纠纷应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为什么当地政府对法院的确认敢不闻不问?反而将当事人正当的上访诉求当作群体闹事加以压制打击,试问四十三位职工的人权何在?他们应向谁呼救?
我今年9月18号的时候,把1岁4零四个月的孩子寄托给小区里的一个阿姨带,就是日托,她说一个月要700快钱,孩子去的当天钱就给了,后来只带了一天孩子就着凉了,生病去住院了,后来孩子一看到这个阿姨就害怕,我们就协商好等孩子长大点再去,从本月7号开始孩子再次送去那阿姨家,到周三,这个阿姨说不带了。我要求她退回工资
吴树田等四十三人是广东省曙光农场职工,其中四十位是复退军人,他们在农场连续工作三十多年。一九九四年农场借体制改革之机,肆意扩大企业权力,将全部橡胶树贱卖,农场的土地集中承包给种植大户种植果树,领导从中渔利,四十三位年老体弱职工下岗待业。二00四年四十三位职工得知茂名市农垦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
我们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国营曙光农场的老职工,我们43位老退伍军职工因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同曙光农场打官司,至今已5年之久,于07年3月6日茂名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决,认定我们的社保应由当地政府协同农垦部门妥善解决,直到今天达三年之久,在这三年时间当中,我们曾多次上访电白县政府和茂名市政府,至今毫无解决问题的音
老人家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根据乡俗,且老人家不愿去养老院,三个儿子约定轮流照顾老人家四个月。二儿子照顾老人家五个月后,本应轮到三儿子照顾,但是三儿子却又不肯接老人家回去照顾了,说不要老人家了。老人家又耳背,又无言语行动能力,无法直接授权二儿子去法院上诉。二儿子觉得自己一个人照顾老人家后半生太吃亏了,
事情是这样的:爷爷奶奶在小县城盖的房子,爸爸结婚后就给爸爸住了。爷爷奶奶又盖了一套房子搬走了。现在爸爸住的这套房子要拆迁,分配了2套楼房和10万元钱。爷爷奶奶想要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爸爸坚决不同意给。爷爷奶奶找村干部,村上说要看爸爸的意见。请问,爷爷奶奶又权利争回自己的一套楼房吗?
你们好! 求教:我父亲病逝,留下玖万元存折和一套房。我和母亲、妹妹有一个口头协议,母亲归我赡养,母亲百年后,所有的财产归我继承。但现在我母亲将4万元存折给了我妹妹,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两老人分开多年,二十年以上了。大儿子抚养父亲,小儿子抚养母亲。现在大儿子得病去世。家里留下一个媳妇,四十多岁,还有一个女儿(出嫁了)。父亲该有谁来抚养,或者说小儿子如果抚养父亲的话,大儿子家庭是否要提供经济补贴。原本家庭会议协商是这样的。专门在大儿子家后门申请建造了一间平房,现在住进去了,但是现在媳
应土地纠纷,我父亲一个人在家,让邻居40多岁的打成轻伤甲级,报案后,应他家到处有关系,派出所说捉人不到.已经过了5.6天,他是有单位的,怎可能捉不到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