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储运部地址在宝山区山连路 但是下个月就要搬迁到闵行区 考虑到今后上班路程较远 不打算到闵行上班 我是1997年11月27日在这家公司开始任职的 1998年的11月26日 我又续签了三年合同 也就是说 我离三年的合同期还没到 如果这样的话我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我和公司是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刚满一年,公司就要从普陀区搬到闵行,本来找公司就想在家附近,交通方便点,现在搬到闵行太不方便了,如果我不愿意去要解除合同,请问是否算我自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呢?
我是2002年进入这个公司,因现公司要从上海搬迁到杭州,我不愿意去,我签的劳动合同也是上海地方并非杭州地,所以这种情况公司该怎样赔补经济损失呢?
关于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离开本市去县区新厂上班,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
在上述原因下,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劳动法有没有具体文法律规定。
公司因为拆迁同城搬迁,员工因路远不愿意搬,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公司因为拆迁同城搬迁,员工因路远不愿意搬,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公司不同意购买住房公积金说是我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我能否拿到劳动补偿?
我于2007年3月20日在中山一家个外企任职,试用期为三个月,2007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从2007年7月开始购买。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变更合同期限,延长三年。2013年12月31日该份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签。但是因为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社保也是按2000元申报
公司一个市内搬迁有的员工不愿意去公司要赔偿员工吗? 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而且合同已经到期了要赔偿吗?